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者在收房后,一般都会想要清晰的知道自己房屋的面积。那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购房者在收房后,一般都会想要清晰的知道自己房屋的面积。那么,买房子面积要怎么算的呢?如果您计算的面积小于房屋购买时约定的面积,但开发商却不予解决,这就很可能会引发面积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我们应该怎样去预防商品房面积纠纷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面积要怎么算的

(一)套内建筑面积

1、组成部分

(1)套内的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管、管道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和非共有墙两种。新建住宅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面积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积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公式: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

(二)公用建筑面积

1、组成部分:

(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2、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100%

3、公式: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面积分摊系数

二、怎样预防商品房面积纠纷

1、约定按套内的建筑面积结算商品房面积纠纷的种类来看,一般争议的面积多是由分摊的公用面积引起的。所以消费者可以要求约定按所购商品房分户门以内的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这样尽管房价看起来高一点,但价款对应的房屋面积比较直观,便于面积纠纷的处理。

2、约定明确套内的建筑面积与共有分摊面积。因为商品房套内的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是有一定比例的,分摊的系数越高,消费者的得益也就越少。一些商品房价格看似不高,但分摊的公用面积较多,实际并不经济。因此消费者在签订有关面积争议解决条款时,既要使套内的建筑面积不能少,又保证公用分摊面积不能多。

3、约定将有关管理规章中面积管理条款作为解决面积争议的条款。在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许多省市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中均有解决面积争议的规定,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但是,由于这些文件仅仅是行政管理规章,不能作为法院民事审判的准据法,所以消费者应当要求明确约定将这些文件中有关解决面积争议的条款。根据合同自由的民法原则,双方合法约定的条款就是法律。

4、预防迟延交付的借口。迟延交付是预售商品房中的普遍问题,由此带来的损失往往使消费者有苦难言。迟延交付情况发生后,房地产商为了逃避违约责任,往往罗列一大堆所谓客观原因诸如遇到重大技术难题、水电气配套迟迟不到位、遭遇恶劣天气、竣工验收手续复杂等等来搪塞消费者,并统统称之为“不可抗力”。

对于房屋面积的计算其实是很重要的,毕竟此时房屋总价就是根据面积来计算,另外之后涉及到装修问题的话,也会需要实际的房屋面积才行,这些都是与购房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而在实践中,就可能出现约定的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不同,此时需要结合实际的面积误差来进行处理。


·商品房与大产权房有何区别
      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并无实际区别。通常讲的“大产权房”其实是针对“小产权房”而延生出来的词汇,“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都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常用的通俗说法。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大产权房”是“小产权房”的相对词,大产权房是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有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
      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 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7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会怎样
      一、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会怎样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在于婚前两人是否已商议后的决定。在法律面前,法官也不会轻易判定离婚,在他们看来,两人还是有感情基础的。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借名购房应运而生。借名买房存在法律风险,那究竟借名买房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政策房不是人人都能买的,加上限购政策出台,一些购房者没有了买房的资格...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婚前买房已经是当今时代年轻人结婚的时候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但是由于现如今我国各省市的房价都是非常高的,所以不同的人在购房的时候选择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婚前购房房产证上的名字,将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一些重要利益的...


·如果在购买房子之前可以先了解清楚相关情况、信息,对于购房者的
      如果在购买房子之前可以先了解清楚相关情况、信息,对于购房者的利益而言其实也是有一定保障的。不过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讲,由于缺乏购房经验,因此也不清楚究竟要了解什么。那到底买房子需要了解房子的哪些情况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需要了解房子的哪些情况 在买房前,必须...


·二婚老公去世后房产怎么继承
      二婚老公去世后房产怎么继承配偶去世之后,如果死亡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之外,日后在进行遗产分割的时候,配偶会先得到共有财产一般,其余的部分继承人在进行遗产继承。如果遗产有部分是家...


·买房子全额付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买房子全额付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并支付定金,在售楼处销售接待办理签订《楼宇认购书》2.支付房款及换领收据3.与售楼处签《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确保合同没有错误后签字所需资料:身份证明、交款收据的原件、《楼宇认购书》的原件。4.拿到《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的、付清楼款证明所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一、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