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钱超过借多少人算非法集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向社会公众集资其实也是一种贷款的手段我国并没有明确阻止这种方法,然而非法集资这种事情确实确是违反法律的,这个时候不懂的就会问到底集资多少金额以及向多少个人才算是非法集资呢,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了解一下借钱超过多少金额以及借多少人算非法集资?借钱超过借多少人算非法集资?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2、使用诈骗方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定罪处罚;非法集资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定罪处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3、《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通过上述语言我们知道了关于非法集资的人数以及金额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注意,不要非法的占有资金,不要走上歧途要遵纪守法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就应该适可而止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关于非法集资的一些处罚在上面也有所提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中,当我们遇到有人破坏公共秩序,威胁到个人人身安全,为了保护自己的及他人我们都会第一时间想到人民警察、想到向法院申请诉讼,但是有的时候当我们向法院及人民警察院申请诉讼了,法院不予立案,那么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呢,下面就跟本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一、刑事...


·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一、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


·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价款应否返还?
      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价款应否返还? 一、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价款应否返还 合同协议解除后,款必须返还给对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


·一般借条左手签字有用吗
      一般借条左手签字有用吗一般来说签字就可以,如果签字再加上按手印的话会更好。很多时候为了防止双方日后对借条中的关键数字、日期等重要信息产生纠纷,双方都会选择在借条中的关键位置按手印,以此来说明对该内容的认可。通常借条上需要按手印的地方是名字、金额、日期。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1、借条...


·挪用公款的定义是什么?
      挪用公款的定义是什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


·追讨欠款的诉讼要哪些证据
      追讨欠款的诉讼要哪些证据生活中,遇到欠款方面的纠纷,多数人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要想法院能够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那么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究竟追讨欠款诉讼需要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追讨欠款的诉讼要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


·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 一、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
      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 一、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 借款和借到是有区别的。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双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后果。借到就是已经将借款拿到手,借款就是准备借,不一定将借款拿到手了。 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


·个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有哪些
      在利益的面前,有时候人情会变的是很薄弱。这在个人借款活动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如:熟人之间往往会发生借款纠纷。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以及实践经验,关于个人借款的纠纷究竟有哪些呢,而对于个人借款纠纷我们又该如何解决呢?下文将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个人借款纠纷有哪些 个人借款纠纷以...


·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


·夫妻哪些债务为单方债务
      夫妻哪些债务为单方债务 一、夫妻哪些债务为单方债务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