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很多时候劳动者都会因为工伤事故的处理而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这个时候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可以说是处理这类纠纷比较好的方式。然而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时效要求不一样,那么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以上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工伤方面的纠纷属于特殊类型的纠纷,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此时为解决这类纠纷而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的时效规定为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年。但要是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的话,那么诉讼时效就要长一些了,同时为事故发生之后的两年。



·劳动局工伤认定要多久?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我们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我们要申请的就是工伤的认定和补偿,而工伤的认定补偿也是有一定期限的,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认定,那么,劳动局工伤认定要多久呢?小面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 劳动局工伤认定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工伤认...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
      很多劳动者们虽然经过医院的诊断,知道自己的身体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收到损害,但是大多数人都没有即使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有多长,避免个别劳动者因为不清楚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的时效,而不小心错失补偿的机会,或者被老板糊弄了。 一、个人申请工伤...


·教师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将劳动关系按照高低贵贱区分,这是本人个人素质的问题,实际上在我国法律面前,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平等的。因此教师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普通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准备的材料都是大同小异的。如果非要说有区别的话,毕竟正规教师是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教师遇到工伤以后,工伤认定肯定相对比较顺利一些,...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如何赔偿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2、若签了合同,根...


·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
      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 非标准劳动关系,从其主体特殊性分析,包括临时工、非全日工、自雇工、家庭工、轮班工、派遣工以及在我国还有学徒工等。从其内容的特殊性分析,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 二、兼职工的介绍 一般担任兼职的劳动者均...


·国庆加班工资按最低工资算吗?
      国庆加班工资按最低工资算吗?国庆加班工资不是按最低工资来计算的。因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该条法律规定表明:加班费计算基数...


·劳动争议法院调解多久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这是...


·辞退员工补偿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辞退员工补偿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怀孕的员工公司能辞退吗
      怀孕的员工公司能辞退吗 一、怀孕的员工公司能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包括什么?
      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包括什么? 不论是什么样的工程,它的检测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个工程的质量检测,它决定着一个工程是否合格,是否能够投入到真正的运用当中。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很多人想要知道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包括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工程质量...


·一、尚在试用期就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一、尚在试用期就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