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省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众所周知,法律的普及率越来越高,知法懂法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劳动者在被雇佣的时候也就是工作期间发生了损害,造成了工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当进行工伤鉴定,每年工伤鉴定的准则都是不同的,当然,每个地区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浙江省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由的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由上所述,以上就是浙江省工伤认定标准。如果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没有买保险的话,则有用人单位全额赔偿,所以劳动者不需要担心自己受不到赔偿。注意,每年工伤认定标准都会有细微不同,具体根据省市来判断,详细可以问当地的劳动局或者市政大厅。


·劳动合同一般是签几年?
      劳动合同一般是签几年?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


·一、工伤待遇的内容?
      一、工伤待遇的内容有哪些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


·结婚后夫妻工资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夫妻工资是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劳动法辞职时间是什么时候?辞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辞职,也就是员工自己提出来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相对于单位提出来的解聘来说,辞职具有一定的“弱势”,而其中最大的表现便是无法获取单位给与的经济赔偿。那么劳动法辞职时间是什么时候?辞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辞职并非就是立马走人,作为员工来说,也应该“站完自己的最后一班岗”。 ...


·劳动合同是员工在正式工作前与用人单位必须要签署的文件
      劳动合同是员工在正式工作前与用人单位必须要签署的文件,在劳动合同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的权责义务。但是在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当中,由于对于法律意识的缺乏,有时会出现常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已经10年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已经10年了怎么办? 工作十年...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规定是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


·工商注册后多久税务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以后在30日内必须纳税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如何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经过相关的认定也是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即特殊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工伤。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


·碰瓷要误工费
      碰瓷要误工费 民警提醒广大车主,遇到类似“碰瓷”的现场,最好还是拨打交管部门的电话,由交警来处理 医疗费医疗费=挂号费 检查费 化验费 手术费 治疗费 住院费 医药费 其它费用 二、 误工费 1、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收入(元/天...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多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30天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多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30天。根据2011年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受到工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死亡赔偿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