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偷拿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其中一些条款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像公司不签合同,确定情况属实的,要向职工赔偿损失,数额为两倍基本工资,有些个别职工动起歪脑筋,想偷走合同造成未签合同的假象,那么,职工偷拿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职工偷拿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怎么办?
如果公司确实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不搭理偷劳动合同的职工,搜集证据,等员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仲裁时,积极答辩即可。职工偷拿劳动合同算诈骗,但是,偷了劳动合同也没用的。劳动合同除了书面合同外,还会有电子备份,也就是公司都有向劳动部门进行网络备份的。也就是申请索赔时候,不只是看书面合同的。另外,除了电子网络备份以外,很多公司在发放劳动合同时候,会进行签收登记。这个也可说明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即使公司保存的劳动合同被遗失,也不能说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索赔不到赔偿。
二、哪些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二倍工资补偿?
1、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未签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等情形。该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但不包括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主体资格,未签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3、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未签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如果是为了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当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4、用人单位未与“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三类人员”是指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这“三类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双方利益的,如果职工偷拿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公司不用搭理,职工因此提出仲裁甚至诉讼时,公司要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包括劳动合同签收单等,积极的答辩,现在,公司一般会将劳动合同备份,即使被职工偷走,也有据可依,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我国工伤认定怎么行政复议?
      在我国工伤认定怎么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根...


·上班下班属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时间?
      上班下班属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时间?上班下班期间是属于工伤认定的时间,但一般只能在途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进行会议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


·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纠纷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
      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纠纷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这些途径,各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效力。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


·涉及到员工辞退的会计处理有哪些问题?
      涉及到员工辞退的会计处理有哪些问题?(一)辞退补偿的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


·公务员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
      公务员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公务员在单位摔伤算工伤。如果办公室是职工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摔倒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摔倒受伤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法职工董事规定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职工董事规定方面的规定是什么?职工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利享受到各自待遇,并且,在国有企业内部,职工还有监督权,可以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其中在董事会中增加职工董事的比例就是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具体表现。那么公司法职工董事规定是什么?我们通过总结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住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了。无论是个人宅基地建房还是开发商开发居民住宅小区都不能随意进行,要按照住建部的要求进行建设,安全生产。各个省份也都根据自己当地情况制定了适用于本地的安全生产条例,那么广东省住房和城...


·半月板撕裂可以报工伤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东莞市未参保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工作的时候如果已经发生了工伤意外此时最好是收集好证据然后申请工伤认定,而有社保的朋友在认定的过程中和没有社保的朋友都是有区别的,那么如果是在东莞市未参保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呢?下面和我们一起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一、东莞市未参保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解释》解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解释》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一、胫腓骨骨折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胫腓骨骨折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般胫腓骨骨折后,经医院手术治疗后,误工费包括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乘以按你所处工作单位每日的工资 胫腓骨是胫骨与腓骨的合称,是人体中腿部的骨骼。胫骨和腓骨由于位置的贴近和伤害多为并发,统称胫腓骨骨折。胫腓骨骨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