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没结婚证分开小孩谁最有抚养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我国有一些农村地区,其实男女青年在结婚的时候就办了结婚仪式而已,可能有些人在结婚的时候,根本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纪。结婚的时候没有领结婚证,自然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说白了也就是分开。如果有小孩的话,确切的来说属于未婚生子,但是当事人在分开的时候,估计考虑的一个问题也是没结婚证分开小孩谁最有抚养权?
没结婚证分开小孩谁最有抚养权?

一、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
对于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那么双方自己分开就行了,这就涉及到了今后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孩子是跟随女方出生且诉讼之前大多数也是跟随女方生活的,那么在以后的诉讼中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二、子女不满两周岁分手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但是也不是一定会判给女方。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分手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分手的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是由子女自己决定跟谁一起生活。因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父亲和母亲拥有平等的权利。父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孩子的相关利益在处理的时候和正常的婚生子女是一样的。所以像这种无效婚姻当中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也是要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参考的,如果双方不能够友好协商,那就打官司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吧。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如何变更财产?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如何变更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想变更财产需要与对方协商,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配只需要起诉就可以用判决来解决的。如果对方分割财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在离婚一年内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起诉。 离婚...


·一、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一、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应该注意哪些内容?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的设...


·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当然,在一方出现经济问题的时候,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一般男女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变更进行协商,而在...


·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抚养费是给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教育费用或者是生活费用,在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一方需要给孩子抚养费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男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那么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男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能成为夫妻。另一方,要是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也是要根据要求来办理离婚手续,不过此时有方式可以选择。那么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解除婚姻关系又被...


·夫妻两个人共同签署的遗嘱有效吗?
      夫妻两个人共同签署的遗嘱有效吗 夫妻两个人共同签署的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就有效。 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订立遗嘱,一方书写遗嘱内容并由双方签名确认的,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进行的处分,应认定双方所立遗嘱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实体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申请重新审查?
      在当事人进行相关国家赔偿申请时已经是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核的,但是由于部分环节的出错相关赔偿是属于不符合实情的。那么,实体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申请重新审查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再次申请审查的,同时当事人应当提供有力的新证据。 一、决定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申请...


·网上结婚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近年来,颇为流行的“网络婚姻”有三种状态:一是某些人利用网络的形式举行结婚仪式结成合法而真实的婚姻关系;二是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结合的婚姻;三是真实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存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ν“婚姻”。而第三种状态下的婚姻关系,双方?有现实的婚姻关系基础,?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案件辩护意见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案件辩护意见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离婚辩护词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


·一、夫妻去哪里补办结婚证明?
      一、夫妻去哪里补办结婚证明?补办结婚证明一般直接到当地民政部门即可。婚姻状况证明就是指结婚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二、婚姻...


·婚后什么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婚后什么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