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后可否继续申诉?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我们遇到刑事案件后,如果犯罪嫌疑的家属不服生效的审判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这是申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而当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时能不能继续提出申诉呢?接下来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可否继续申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当申诉被驳回后,可以继续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到人民检察院申诉。

二、刑事案件申诉条件

1、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 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4、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来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6、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7、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8、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果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9、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所以,如果刑事案件的申诉如果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申诉将会被人民法院驳回。

在刑事案件申诉前一定要具体了解申诉条件,以免申诉被驳回,但因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很多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他们将为您作出更加详细专业的解答。


·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情况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情况有哪些?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受贿案最新司法解释的消息,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是怎么划分的? 一、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裁量决定刑罚,要注意犯罪数额与情节并重;既考虑犯罪情节,又考虑犯罪后的表现,如认罪悔罪、退赃等;对于既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有从...


·犯了绑架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绑架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一、犯了绑架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


·关押死刑犯的监狱的规定是什么?
      关押死刑犯的监狱的规定是什么?关押死刑犯的监狱的规定是如果将会被执行死刑的罪犯,那么他一般情况下是不在监狱来进行服刑的,都是在当地的公安局的看守所来进行一个暂时的关押,等待枪毙的具体的时间,所以死刑犯他和普通的犯罪分子是在一起关押的。根据法律规定,死刑犯一般不在监狱服刑,都是在公...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一、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发生有人犯虚假诉讼罪,应首先去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联系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


·单位集资诈骗判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不仅存在着自然人罪,还存在着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话,它也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的集资诈骗罪就可以有单位来进行构成许多人对于单位犯罪还是不太了解,因此他们都想知道。单位集资诈骗判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单位集资诈骗判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根...


·驾驶者醉驾逃逸拘役多久
      驾驶者醉驾逃逸拘役多久 醉驾逃逸的违法犯罪驾驶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


·我们知道,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被立案侦查,并承
      我们知道,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被立案侦查,并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将醉驾当事人拘留之后,会首先对当事人进行预审,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条件可以移送到检察机起诉 。那么,醉驾公安部门何时预审?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回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醉驾公安部门何时预审? 一...


·无罪辩护律师费用标准是多少?
      无罪辩护律师费用标准是多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
      从罪名定义上看,非法拘禁罪是以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些情况下的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不一定认定为非法拘禁罪。那么,什么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呢?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什么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关于“拘禁...


·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
      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 我们可以经常在新闻中了解到寻衅滋事罪,那么到底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呢? 寻衅滋事罪又有些什么样的处罚呢?优秀公民该怎样做才不会触及法律的底线呢?接下来我们将告诉你法律中有关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信息。 一、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的相关条例 ? ...


·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死刑的执行方式和使用条件。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我国目前死刑执行方式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