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很多夫妻组成家庭并有了爱情结晶之后却发现不能与对方再在一起生活了,于是就选择了离婚。但是离婚之后,夫妻的其中一方就会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要给付抚养费。但是很多人表示自己在离婚后收入减少了,不能支付约定的抚养费了,此时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
一、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看完上述内容,相信您对“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这个问题已经有了答案了。当自己收入减少难以维持自己的生活了,那抚养费于情于理会减少。但是抚养费是关乎自己的孩子,大多数夫妻为人父母还是要主动并如数给付抚养费。



·事实抚养公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事实抚养公证所需资料有哪些?在实际中,申请抚养事实公证是需要提供很多相关的材料的。如果在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时候,没有将所需的材料准备齐全,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公证的失败。这样不仅浪费时间,还耽误了进程。针对这一内容,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事实抚养公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事实抚养公证所...


·夫妻离婚有孩子的财产吗
      夫妻离婚有孩子的财产吗?1、一般是没有孩子的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夫妻双方分割,孩子无权参与。2、如果孩子有个人财产的(包括成年子女、未成年人子女),父母离婚时,应当先将孩子的个人财产分割出来,然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实则是家庭财产分割。父母无权分割孩子的财产。3、不经另一...


·国家赔偿法与国家不赔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当代社会是一个讲求法律的社会。如果一个人做错事给另外一个人造成伤害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对这个伤害负责任的。同样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如果她在行使相关的职务过程当中,给公民造成损害,需要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法与国家不赔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一、申请国家赔偿期限赔偿请...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房产就是最重要的财产,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情况不同,分割的方法也不同,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


·近亲结婚该怎么办,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近亲是不可以结婚的,但是在社会中还是存在近亲结婚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那么近亲结婚该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近亲结婚该怎么办 如果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应该及时解除婚姻关系。如...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3)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


·拘留所能单独关押女的吗?
      拘留所能单独关押女的吗?拘留所一般不会单独关押女的,行政拘留一般都是集体关押,行政拘留关押在拘留所。《拘留所条例》第九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


·天津离婚协议书模板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办理相关手续时,有些夫妻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上相互纠结、争执不休,始终无法达成合意,只能上诉至法院进行判决,但还有的夫妻好聚好散、和平分手,对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后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夫妻关系,那么,天津离婚协议书模板是怎样的呢? 离婚协议书模板 男方...


·离婚后还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据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国整体的离婚率都是比较高的,而离婚多半都是出现在一些比较年轻的夫妻之间,此时他们的孩子尚小,即使在夫妻离婚之后仍需要继续对孩子进行抚养。但有的人就产生了质疑,离婚后孩子都由对方抚养了,那么我在离婚后还要给孩子抚养费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起诉书是指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那么,离婚起诉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离婚起诉书应该附带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小编在这里整理了一些内容...


·事实婚姻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事实婚姻成立要件包括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