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划拨地发土地使用证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划拨地发土地使用证吗?在城市里面,市政公园、城市道路、医疗机构及幼儿园等设施用地,基本是通过划拨的方式。划拨和出让都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企业拿到划拨土地后,没有经过当地土地局的批准是不能转让的。那么,划拨地发土地使用证吗?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划拨地发土地使用证吗?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2、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
二、划拨土地在使用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三、划拨土地有使用期限要求么?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通过上文,我们给您分析了划拨地发土地使用证吗这个问题。只要是合法途径拿到的土地,就应该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划拨土地使用证中,除了登记土地使用人信息、土地面积等因素外,人们还可以清楚的在土地性质一栏看到划拨的字样。同出让土地不同的是,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如何确定?
      一、户内家庭成员的认定 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用地审批表确定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


·认定土地他项权证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认定土地他项权证无效的原因是什么?1、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2、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


·江津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津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当前,各地城市建设和发展脚步越来越快,高速公路作为联通各地的交通基础设施,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建设高速公路就涉及到用地,土地是有限的,用地就涉及到土地的征收,土地征收就不免涉及到征地补偿。那么,江津高速征地补偿会包含一些什么项目?江津...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随着社会发展,在当今土地流转加速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通过二级市场受让取得土地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很多人都是通过这种方法获取利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到底是什么?就让我们通过下文对国有出让土地使用的转让这一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一、国有出让...


·广西宾阳山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现在,随着国家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国很多的都开始进行土地的征收,同时针对农村的新农村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建设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很多的问题,针对征地的补偿问题很多农民存在一定的问题。广西宾阳山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般为之前土地收益的四到六倍,最高不会超过十五倍。今天...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现在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出对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下面由我们为您做介绍,补偿标准不仅是补偿拥有土地使用权持有者补偿金,还会安置好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住所。 一、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 大田县人民...


·统一年产值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按什么来确定?
      统一年产值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按什么来确定?   一、 统一年产值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按什么来确定?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


·宅基地拆迁时,超占部分的补贴属于谁?
      拆迁宅基地补贴归集体所有,不存在什么超占补贴,无论国之征用、新农村改造、集体搬迁等等,宅基以上的地面付诸物补贴归被拆迁户所有,而土地征补归集体所有,无论宅基大小,收归时一律平等!注:由于各地区的拆迁补贴执行情况不等,所以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拆迁补贴实行优惠于民!但要明确...


·河源楼盘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规定?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居民却是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的,但是,土地的使用,也是有年限的,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居民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也会获得楼盘地下的土地的使用权。那么,河源楼盘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规定? 一、土地使用年限都去哪儿了? 1、房产建造周期过长从开发商获得...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


·出现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一、出现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