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虚假诈骗罪该怎么界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世界上很多人都想走捷径,但大多数人都是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期出现了很多的网络诈骗案,稀奇古怪什么都有。那么关于虚假诈骗罪的界定和惩罚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关于诈骗罪的具体判定。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区别如下:(一)犯罪客体不同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是简单客体,也可以是复杂客体。而虚假广告罪的客体为广告管理秩序和商品交换中的公平竞争关系。(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虚假广告罪则是行为人以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方式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等做虚假的宣传,意图使消费者因为误信宣传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行为人通过交易获取非法的利润。(三)犯罪主体不同 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虚假广告罪是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此外,虚假广告罪主体包括单位,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无代价地把对方的财物骗到手。虚假广告是通过虚假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去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来赚取非法利润。如果说诈骗罪是“无本万利”,虚假广告则是“以本求利”。(五)被害的对象不同诈骗罪的被害者是特定的,而虚假广告罪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六)法定刑与追诉标准不同 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六十七条明确了虚假广告罪的定罪标准,虚假广告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虚假广告取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因为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虚假广告做虚假宣传的;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罪是数额犯,法定刑与追诉标准与虚假广告罪有明显不同。 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具体认定 1979年旧刑法并没有关于虚假广告罪的规定,对于虚假广告行为,理论界对于虚假广告罪的刑事责任,认识不一。有的学者主张根据当时刑法中的类推制度,比照诈骗罪定罪量刑。有的学者认为则认为虚假广告行为可以构成诈骗罪和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1997年新刑法颁布后,增加了虚假广告罪。虽然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都有虚假的、欺骗的手段,但两者还是存在本质的区别。具体来说:是不是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只能认定为虚假广告罪呢?我们认为,因为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只是一种手段,根据刑法理论中手段和结果、手段和目的的不同,定罪时存在与其他犯罪竞合的情况,应当视具体情况作不同区分: 1.虚假广告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广告的主体不符合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条件,则不可能成为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应以诈骗罪论处。 2.诈骗罪是无中生有,即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欺骗被害人,以非法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在广告中所宣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根本不存在的。而虚假广告罪则是通过广告对真实存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仔细辨别,正确区分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对于一些貌似虚假广告,而无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可言,只有利用虚假广告的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论处。3.对商品做虚假宣传同时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可以按照牵连犯来处理,择一重罪论处。如为了给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伪造公文、证件的;利用虚假广告来推销假冒商标的商品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并为产品大做虚假广告的,等等,都可以择一重罪论处。 4.有的虚假广告则完全可以定为诈骗。如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将消费者的钱财骗到手后,不履行承诺的义务,携款潜逃的,广告宣传实际是个骗局,纯属于诈骗。若其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以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来定罪处罚。下面的案例,进一步说明了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案例35】 案情:李某与达某在S市申请注册了某风潮时尚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潮公司”),风潮公司成立后并未正式生产产品。李某与达某商议认为通过发布广告,搞有奖竞猜活动收取资费,钱财来得快,便以风潮公司的名义在某杂志社发布信息声称:为庆祝公司成立3周年、扩大宣传,特在多家媒体、杂志推广新产品上市。读者只需将10个数字填入10个方框中,运用加减乘除,得出答案为2004者,填好后将1元回程邮资及答案寄回公司,填对答案者可免费获得数码摄像机等奖品。居住N市的高某看到广告后经过思考填好答案并将1元钱装入信封,邮寄到风潮公司。10天后,高某收到风潮公司的回信,称高某获得一等奖手提电脑和数码摄像机各一台,为将礼品尽快安全送出,请高某汇580元运费到风潮公司,款到10日内即可收到礼品。高某汇出580元,10天后果真收到风潮公司寄来的“礼品”,打开包装发现所谓的礼品全是塑料制品,根本不能正常使用,而且产品无厂址、厂名、产地、生产日期等。于是高某写信给S市工商局请求查处。S市工商局在收到多封类似信件后,正式立案调查,发现风潮公司通过该广告已经非法获取了全国各地汇来的钱款30余万元,遂案发。 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风潮公司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扰乱了国家对广告市场的正常管理活动,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虚假广告罪的特征,应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风潮公司用虚构事实、隐瞒奖品真相的方法骗取消费者的财物,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构成诈骗罪,不构成虚假广告罪。我们认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达某,不具备虚假广告罪的主体资格,不能构成虚假广告罪。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虚假诈骗罪的判定还是很明晰的,诈骗的罪名也分很多层次。但不管是大是小他终究是犯罪,犯了罪就该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对被害者最大弥补。希望您在了解之后,会对这一类的犯罪有所警觉,防止上当受骗。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但是,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不可能犯本罪。此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其他主体不可能犯本罪。那么,提...


·非法集资中间人定罪么?
      非法集资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类型的犯罪行为,由于在实践中,非法集资案件通常是以有组织、有预谋的形式出现的,故而存在中间的可能性是极大的。在非法集资案件被侦破之后,若发现存在中间人进行牵线的期限,非法集资中间人定罪么? 非法集资中间人是是否会定罪? 一、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存在于同一时间段内吗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存在于同一时间段内吗?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存在的时间段是不相同的。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犯罪中止存在于犯罪过程中,犯罪未遂有可能是发生在犯罪实施的阶段,也可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的阶段。二、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


·新刑法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
      一、新刑法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抢劫罪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与诈骗罪其实都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但是在抢劫犯罪的过程中,由于会采取暴力行为,因此往往也会给被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对抢劫罪的量刑要重与对诈骗罪的量刑了,那究竟我国对抢劫罪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 ...


·持刀未伤人怎么定罪犯罪未遂
      持刀未伤人怎么定罪犯罪未遂持刀故意杀人,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


·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话。那么此时还是想争取一下,看是否能适用缓刑,或者在判刑的时候能够得到从轻处罚。当然了,就盗窃罪来讲要想从轻进行处罚的话,则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具体而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


·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


·数罪并罚限制加重原则规定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限制加重原则规定是怎样的限制加重原则,即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以其中最重的罪之最重刑罚为基础,同时考虑其他罪所判处的的刑罚的情况,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限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执行刑期的最高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什么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