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 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

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

涉税条款主要体现在合同的形式条款和结算条款上

1、在形式条款上,需注意:

详细信息栏: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放在详细信息栏;

核对合同上的签章与公司名称是否一致。

2、在结算条款上,需注意:

谁向谁付款(纳税人);

何时付款(纳税义务时间);

付多少款(纳税金额);

提供什么发票(抵扣税额)。

3、在结算条款上,还可以包括以下特别条款:

供应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必须通知企业,企业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付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货物时,还需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是否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想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发票不符合规定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比如可以明确以下内容:供应商(承包商)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供应商(承包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给购买方造成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行政损失。

因此,我们在进行合同涉税条款审查时,可以从以下6个要点进行审查:

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识别号;

注明合同款项为价税合计款;

明确的付款时间和分期付款的金额;

说明销售方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何时开具发票;

强调销货退回时的购买方的红字专用发票的申请义务;

说明发票不符合规定导致的赔偿责任。

双方在拟定合同内容的时候,最主要的是几个关键部分。在合同涉税条款的形式上,必须要注意公司的名称,纳税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另外要注意合同上面的盖章和公司的名称是否存在差异,在结算条款上面,必须要标注清楚纳税人纳税的时间和纳税的金额等这些重要的内容。


·债务关系中借条有找不到了怎么办
      债务关系中借条有找不到了怎么办 一、债务关系中借条有找不到了怎么办? 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和债务人协商,补签借条,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要搜集其他证据材料了,借钱的证据种类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


·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银行借款怎么处罚
      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银行借款怎么处罚在公司的经营中,我们有时候会遇到资金紧缺的情况,这时候可以选择向银行借款来进行资金的贴补运转,如果公司没有可以贷款的金额,有些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银行借款,这样做是犯法的,构成了贷款诈骗罪,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这种行为的后果。一、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


·迟到一次罚款500元合法吗?
      劳动者迟到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在劳动者存在不按时上下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管理,以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用人单位也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对于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处罚,以兼顾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提高用人单位管理效益。规章制度要生效内容上必须合法合规;流程上...


·债权人免除债务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免除债务要符合什么条件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


·怎么约定还款时间比较好
      怎么约定还款时间比较好 一、怎么约定还款时间比较好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


·离婚时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一、离婚时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


·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
       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 主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的内容。主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有四条: 1、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主债权的让与人(即主债权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


·如一方死亡后夫妻存款算遗产吗
      如一方死亡后夫妻存款算遗产吗在妻子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留下的财产有一半算为遗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被证监会处罚公司债券是否还能发行?
      被证监会处罚公司债券是否还能发行? 一、被证监会处罚公司债券是否还能发行?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上市公司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


·民间借贷借条格式是什么?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我们一定重要注意借条的形式问题。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民间借贷借条的格式一般是什么呢?此外,在了解借条格式的同时,我们还要关注借条的具体内容,比如:双方对利息的约定等,那实践中,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究竟应该怎么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民间借贷借...


·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
      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 一、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