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对婚后共同财产分割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你知道怎么对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吗?这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很重要的,也是离婚夫妻争议的焦点,而在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之前,需要先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进行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财产是婚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二)、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怎么对婚后共同财产分割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看完上文后,相信您已经知道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哪些财产又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要是夫妻离婚的话,能够进行分割的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进行分割。本篇文章由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我国离婚前有抚养费吗
      离婚的时候不管夫妻之间的矛盾有多少,如果有孩子的话肯定双方都不能将这种情绪带到孩子身上的,夫妻离婚并不影响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之间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遇到过这种情况,在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中,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从离婚前开始计算的。那么,在我国离婚前有抚养费吗...


·离婚财产转移如何认定
      离婚财产转移如何认定一般来说,所说的离婚前的财产转移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2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没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但是在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出现被告缺席的情况,法院就会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那么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没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


·外籍与中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管辖原则是什么?
      外籍与中国人离婚俗称涉外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需要遵守该法规的规定。离婚案件之中,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这点对于涉外离婚案件也不例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股东,外籍与中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


·法律上手写更改抚养权可以么
       法律上手写更改抚养权可以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


·双方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可以吗?
      双方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可以吗?如今离婚现象很普遍,离婚后夫妻双方肯定要面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每个父母都希望子女可以留在自己的身边,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还会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所以有的父母就希望能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这样就可以监护照看孩子。那么,双方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可以吗?...


·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哪些酌定从轻情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哪些酌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


·离婚了还要去派出所登记吗
      需要。离婚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离婚后需要到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由已婚更改成离异。《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当事人所持...


·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公证?
      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公证?(一)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一、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


·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
      抚养费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但是有的时候因为离婚的原因是一方存在过错,没有抚养权的人经常会拖欠抚养费,试图用拖欠的方式赖掉拒绝支付扶养费用。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进行维权。那么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 一、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 建议请律师,因为证据固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