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不少家庭而言买房都是一件大事,因此往往会经过深思熟虑才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不少家庭而言买房都是一件大事,因此往往会经过深思熟虑才会最终决定购买某套房产。但有些时候可能会受一些限购政策的影响,而急于的进行购买。此时自然少不了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那么买房子都需要什么注意事项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一是必须要买“五证”俱全的房子。这一条看似简单浅显,可以说人人都知道,可是您在买房特别是在买期房的时候,由于心态和心理问题,架不住商家的忽悠,最容易忽略的往往就是这一条。结果不少朋友等住进去之后,才发现他买的房子根本办不了产权,或者煤气等无法开通等。这时候,往往是叫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的,整日是回家就添堵,怎么都不舒心。要是再为此成了“房奴”,那简直比窦娥还冤的。二是要买周边环境好的房子。买房时,要记住周边环境永远都比位置重要。有的商品房看似不错,洋派十足。可是其周边却是贫民窟,每天你开车上下班不但交通拥挤不说,就是天天看着这些破破烂烂的棚户区你都不会有好心情。三是一定要买位于城市上风口的房子。这一点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你和你家人的健康。有的朋友说,我不知道我所居住的城市上风口怎么办?其实你只要记住你这里经常刮什么风就行了,一般情况下,北方城市西北风多一些,南方城市东南风多一些。四是一定要选一个好邻居,尤其是你的楼上的这位。住过楼房的人都知道,这一点有多么重要。他在你的楼上就是你的天,要是这个“天”整天打雷下雨,跑冒滴漏,不知道你能够容忍他几次。要是再发生个口角,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你说得有多闹心。其实这一点也挺好选择的,你悄悄和售楼小姐搞好关系,侧面打听一下就可以了。五是尽量不要去买回迁房或经济适用房。这一点可能有许多朋友不愿意听。但是现实就是这样,不能说有钱的人都文明,但是没钱的人想文明都不具备条件。你想,让一个整天为生计犯愁的人保持文明教养,不是折磨他吗?他也做不到。有个朋友不小心买了一幢回迁楼,结果楼上不时有垃圾袋飞下来,令他不时惊魂。六是尽量不买一楼或顶楼。一是不安全,二是不卫生。三是不保暖,四是不安静。不再细说了。七是尽量不买厢房。所谓厢房,就不是正房也。过去都是下人住的房子,冬不暖夏不凉,时间长了,人体容易产生错觉,有害身体健康。八是要买风水好的房子。尽管这一条有点迷信,但是迷信也是劳动人民长期的经验总结,还是有些道理的,不可全信亦不可不信。有几点是要记住的:不要买对着烟通的,对着对面楼墙角的,对着路口的,房型不正的等。我们就为您分享到此。其实现实中,实际购买的房产类型不同,这个时候具体要注意的地方也是不太一样的。但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讲,由于普遍缺乏购房经验,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在购房之前搞清楚这方面的内容,其实对自身是很有好处的。



·房屋的拍卖肯定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
      房屋的拍卖肯定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那么,法院拍卖的房子税费如何计算,因为房子的买卖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那么国家对于房屋的税费收取就会有着较大的区别,另一方面,对于法院拍卖的房子相应的费用收取,同样一会随着市场的变化的变动。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法院拍卖的房子税费如何计算...


·房产继承公证分为哪些?
      房产继承公证分为哪些?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房产都是一个家里面最重要的财产了,而在父母去世需要对他们名下的房产进行继承的时候,此时继承的手续是比较繁复的,其中就会涉及到公证的问题。那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分为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产继承公证分为哪些 ...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随着《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施行(2015年2月4日),该问题得到了统一。《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一、离婚房子给子女可以吗?
      一、离婚房子给子女可以吗?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重大民事行...


·租房的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租房期限是多久
      租房的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租房期限是多久在租房关系建立之后,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当然此时双方的身份不同,自然需要履行的义务就不一样。那具体来说租房的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的出...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1、房产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只存在约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特殊情况下的为一年。...


·样板房室内软装设计及购销合同范本
      样板房室内软装设计及购销合同范本 样板房室内软装设计及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富阳富春玫瑰园 样板房内的软包购买及安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方式 1、按软包施工图和承包范围内实行统一购买、摆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在没有...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适用的实证法基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到影响,在租赁期...


·离婚时房子装修费如何赔偿?
      离婚时房子装修费如何赔偿?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其获得补偿也极为有限。因而,如果想要得到与购房款对等的补偿,必须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做购房出资款来对待。但此类协议内容无...


·一、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法律效力吗?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不一定有法律效力,这是由于日期有误并不能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假离婚”购房的房产 真离婚了怎么分割?
      “假离婚”购房的房产 真离婚了怎么分割?   一、“假离婚”后,一方如不同意复婚的,财产分割部分也不能反悔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二是诉讼离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序处理。一旦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