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相关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问题俨然已经成为职工和单位之间的热点问题,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和工资息息相关,每个人的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因此拿到的赔偿也会是不一样的,那么到底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这是您都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
对于停工留薪待遇,应是工资总额加上福利。2016年9月19日,肖某因车间突然爆炸,躲闪不及而受到严重伤害,并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半年后,刚刚出院的肖某便向公司索要住院期间的相关待遇,但公司却只同意向其给付月基本工资,至于奖金、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午餐补贴等,则以肖某并未实际上班为由拒绝。实际上,公司的这一做法是错误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工资总额加福利。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至于福利,通常包括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住房公积金、午餐补贴等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等。工伤达一至六级伤残,本人的工资可以调整。2016年10月14日,李某在上班期间由于工作台倒塌而被压伤致四级伤残。由于既无法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也难以适应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李某选择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虽然工伤保险机构向其支付了21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以其本人工资的75%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但李某认为支付过低,因为其月工资只有900元,不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工伤保险机构的做法不正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其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资不明,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计算。综上,应当对李某的工资给予上调。依法补足津贴差额。2016年11月11日,郭某上班途中被李某驾车撞成三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鉴于公司没有为自己办理工伤保险,郭某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作出赔偿,包括支付伤残津贴。公司基于郭某本人工资的80%计算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遂决定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郭某以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考虑到加班工资为由提出异议。本案公司的赔偿计算并无不当。《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2项中提道:“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关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第54条指出:“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据此,郭某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为您提取了相关资料,按照相关信息得出的标准便可以引导您获得相关的范例,但是情况不一可能会有所出入,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时,可以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故意降低工资辞退员工合法吗?
      故意降低工资辞退员工合法吗? 一、故意降低工资辞退员工合法吗? 单位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上班迟到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迟到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迟到摔倒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
      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一定要遵守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那么, ?民工工资支付暂民工支付暂行条例 ?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民工工资支付暂民工支付暂行条例...


·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近年不少的国企开始进行改制的活动,这两年国企改制也基本上实施的也差不多了,当然对于国企改制来说还是有很多的好处的,当然既然有优势也同样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比如说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下面给您说说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 、原劳...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违法吗《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好员工的利益的重要的法律保障。而公司和用人单位也必须要遵守《劳动合同法》,其中,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就是这部法律中重要的一条。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降低员工工资,是...


·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质量是指产品适量,只有符合只要要求的产品才能安全食用、使用;所谓工程质量是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投入市场使用的工程一旦由于质量问题问题发生事故,则不仅会到来财务损失,也会对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但这些都是对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任何工程都需要去检验质量,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日后投入使用中的安全性,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的检验更加严格,因此有很多关于质量检验的规定,其中有关于对检查的内容以及方式的详细说明,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单位或者是劳动者本人以及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单位或者是劳动者本人以及劳动者的亲属向有关劳动部门申请对工伤进行的认定。如果是劳动者自行申请,那么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1、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


·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在什么时限申请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


·疫情期间在家线上办公工资发放标准
      在家上班工资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来进行计算的,如果说是属于正常的上班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收入来进行发放,加班的话按照加班费进行先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两倍工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根据《劳动法》...


·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处理办法:
      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处理办法: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