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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人都只关注于国家对于机动车醉驾的处罚条例,实际上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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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大多数人都只关注于国家对于机动车醉驾的处罚条例,实际上如果说非机动车醉驾的话,肯定交警部门也不会视若无睹的。因为非机动车醉驾也是属于一种比较危险的行为,首先对个人的生命安全就极度的不负责任,因此非机动车醉驾肯定也要接受处罚的。那么,上海市非机动车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一、上海市非机动车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

所以,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予以警告或处50元罚款。

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

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而且还有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虽然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酒骑行电动车不适用醉驾标准进行刑事处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不被允许的。按规定,交警部门将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警告,并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给予50元的罚款处罚。

三、非机动车驾驶的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上海市交警部门对非机动车进行醉驾处罚的时候,按照我国道路交通法第89条当中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非机动车醉驾一般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或者罚款50元。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不配合交警部门的处理的话,交警部门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扣留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一般指自行车、三轮车等车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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