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劳动者个经济补偿的,那么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或者终止前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一、什么情况下要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一)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十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综上所述,针对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议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得出的结论是,在双方协议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起诉吗
      可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内起诉。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


·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是怎样的
      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是对劳动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的劳动纠纷进行调解、裁决。但是现在因为您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导致劳动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为了让劳动纠纷的处理在起始阶段就可以得到调解,相关的部门就制定了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的方案,下面我们就以胶州地...


·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面部疤痕增生算不算工伤复发
      面部疤痕增生算不算工伤复发?面部疤痕增生算不算工伤复发需要申请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


·一、劳动法试用期可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法试用期可随时辞职吗?试用期也不能随时辞职,理论上需要提前3天告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


·劳动争议仲裁问题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问题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之一,很多劳动争议都必须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可以起诉到法院。但是,我国目前的的劳动争议仲裁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劳动争议仲裁问题以及相关的解决方法的法律知识。 一、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对环境的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会遇到破坏环境的行为,这时就需要进行处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污水处理工程承包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怎样的?我们来...


·工程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工程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合同在日常生活当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这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负责,也是对产品安全质量的负责。在建筑工程当中更是如此,通过一纸合同可以说很好地维护了建筑工程当中的相关事宜。其中对于建筑工程最为关注的莫过于工程质量了,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工程合同工...


·第一次劳动固定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要求赔偿吗?
       第一次劳动固定合同到期不续签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是因为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报酬或者其他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单位也应当支付相应赔偿,赔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高支付不超过12个月。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


·职务发明辞职怎样可以拿到奖励
      职务发明辞职怎样可以拿到奖励待到竞业协议过期以及专利法规定的1年过期后,将那些基本构思好的方案形成专利申请文件并申请专利,这样就有可能拿到。职务发明专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因工作原因,或者借助单位设备发明的专利,所发明的专利权利归属是单位,但发明人有使用的权利。发明专利是可以转...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 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 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无法承包大型工程,于是很多企业选择挂靠到具备工程资质的企业名下。在缴纳一笔挂靠费后,可以承包相关的工程项目。为了防止纠纷,双方得签署一份挂靠协议。那么,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工程挂靠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