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超期后伤者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社会上的就业方式通常都是给企业打工,当员工,也有少数是自己创业的,大多数的企业当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的话,都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一定的理赔的,但是很多受伤员工及家属对进行工伤认定的时效不熟悉,经常会有工伤认定超期的情况发生,下面我们带您一起看一下工伤认定超期后伤者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救济途径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其依据为:

(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2)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种观点,是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其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一种观点即工伤待遇赔偿的优点为:

(1)无户籍歧视,城乡伤者赔偿标准统一;

(2)适用无过错原则;

(3)举证责任倒置《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条例二十三条)》,缺陷为对谁是工伤认定主体、谁是劳动能力鉴定主体、伤者是否因工伤认定申请的失权因而丧失获得赔偿有较大的争论。

第二种观点即民事损害赔偿的优点为:

(1)伤者能得到完全赔偿,赔偿金额超过工伤待遇赔偿。

缺陷为:

(1)有户籍歧视,城乡伤者赔偿标准各异;

(2)适用过错原则(而之所以发生工伤绝大部分是伤者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过错程度如何确定基本根据审判法官的主观决定,因而裁判赔偿的金额相差很大;

(3)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对伤者不利;

(4)加重了用人单位负担。因此有关部门和学者对此分歧很大,审判实践中也意见不一。

两种救济途径的必经程序

上述两种救济途径,伤者均应当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伤者才可向法院起诉。因为,如果不考虑第三人原因致伤的情况,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纠纷毕竟是劳动争议纠纷,如《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而且,伤者在申诉或起诉前,应当作司法鉴定:

一、可以确定赔偿金额,

二、可以确定申请时效或诉讼时效。前者的鉴定按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后者司法鉴定应当是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两种救济途径的时效

考虑到伤者的实际情况,根据《条例》等相关的规定,诉讼或仲裁申请时效可以分两种情况:

1、伤情不严重的,自停工留薪期满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自伤者受伤之日起满12个月计算(特殊情况24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应当为作出司法鉴定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以上两种均适用时效中止、中断。依据为:

(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为伤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

(3)《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三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时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这两种途径,各有不同的优缺点,伤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伤情大小及家庭情况择优选择,不过这两种途径也有一定的时效,您一定记得查看,当然伤者最好的选择还是在受伤日起尽快的了解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更能快速的申请理赔。


·劳动关系没解除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劳动者的劳动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用怎样的人,哪些人能用,哪些人不能用,给其什么样的报酬合适,这显得尤为重要。而企业用人之后,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如果劳动者离开此企业后,却未与他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下面跟随我们的步伐一起看看劳动关系没解除所产生的影...


·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拿着合同到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当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也要及时的将备案解除,否则会影响到职工今后应聘新单位。有时候,因为企业疏忽,未能将备案解除。那么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下面我们简单为您做个分析。 一、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


·普通职工误工费证明找谁开
       一、普通职工误工费证明找谁开 找用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 1、误工费车保险赔偿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证明误工事实与误工期间,以及工资收入水平等。 2、工费车保险赔偿需要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1)《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


·非法用工的意思指的是
      非法用工的意思指的是,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非法雇佣童工、没有备案登记就招募员工、外籍员工没有被批准就在国内工作等情况,都属于非法用工。那么这种非法用工是劳动关系吗?下面就跟着我们看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解释。关于非法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职工劳动合同需不需要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
      职工劳动合同需不需要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一个月内,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要是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几年来,个别企业仍然不愿与职工签合同,殊不知这种行...


·各省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每到夏季七八月份的时候很多城市的温度就会达到最高点,在这时候,高温补贴显得十分的必要,并且高温补贴是由各个省自主觉得如何发放的,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这一问题,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相关问题。 一、高温补贴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


·合同到期 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如何计算?
      合同到期 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如何计算?一、合同到期 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


·湖里区工伤认定指的是什么?
      湖里区工伤认定指的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


·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