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给孩子抚养费应该如何分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的节奏过快,多年轻人可能相识不久,但是在激情的冲动下,很多人会觉得相爱就要时时刻刻在一起,于是,“同居”这件事情被很多人看成是理所当然,而未婚同居似乎已成了普遍现象。我们知道有时候,糖衣里包裹的可能不是美味的夹心,而是残酷的炮弹,因为如果一不小心有了孩子,那就会出现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给孩子抚养费应该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所以男女婚前同居有很多事情都是需要格外留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盘点男女双方未婚同居要注意的事项!
一、未婚同居的成本
成本一:生理成本女人比男人老得早,25岁身体机能开始走下坡路。同居几年下来,女方人老珠黄,男方青春仍在,事业上升,双方却不一定能走入婚姻。成本二:经济成本恋爱时,大多数男方会主动埋单,当然AA制也是一种很合理很时尚的方式。一旦同居,双方就转化为一种既不是恋爱又不是婚姻的尴尬关系,少了恋爱的浪漫,却多了经济上的负担。成本三:心理成本经过同居,男人心理信心爆棚,因为他们更懂得如何去讨好、应付女人,对女性更有经验;而同居后恋爱失败,女性通常会留下心理阴影,越来越不自信,在处理下一段感情时更倾向于结婚,而不是享受爱情。成本四:社会文化成本目前,对于同居,社会上可能持宽容态度,但宽容却不代表肯定。从古到今,如果男人一而再再而三恋爱同居分手,会被称为"风流才子""风流倜傥",这样的经历,在男人口中,也成为他们炫耀的资本。同样的情况对女性来说,却是不光彩的,女性经常会被人认为“水性杨花”、“残花败柳”。成本五:身体健康成本男女身体特点决定了同居后,女性容易感染患上妇科病等病症。如果一不小心怀孕,对女性的健康损害大,处理不当容易留下后遗症。怀孕的风险,几乎全由女性承担。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认为不吃亏,外界的看法不重要。可是,社会文化对男人的风流是宽容,对女人却很苛求,当女人再一次恋爱或者走进婚姻的时候,要承受比男人多很多的社会舆论。这不公平,但就是现实,至少目前无法改变。
二、男女双方未婚同居应该如何抚养孩子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具体来说,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第二部分是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两性关系所生的子女。长期以来,人们对非婚生子女就带有一种歧视的眼光,非婚生子女问题是个的社会问题,这不仅仅涉及一个道德问题,也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见,在我国,婚姻法有关父母与婚生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有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在这里,非婚生子女也同样适用该规定。非婚生子女与生身父母之间是一种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在我国,传统上非婚生子女为社会道德和当事人家庭所不容,这就会使非婚生子女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因此,为防止不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不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用这种明文规定的形式,明确了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应尽的义务。而至于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等问题可由生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在当今这个性与爱自由的时代,是一个让人快乐的时代,但同时也是考验人性的时代。对于未婚同居这件事,我们无法评价其是好还是坏,但是如果这个期间有了孩子,那男女双方则需要对这个孩子肩负起为人父母的职责,好好抚养这个孩子长大。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未婚同居的男女通过孩子的链接,最终能够走入婚姻的殿堂,不论是对男女双方,还是对于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而言,都是让人开心的一件事;而男女双方如果最终没有缘分步入婚姻的殿堂,那么这个时候,男女双方将面临未婚同居给孩子抚养费应该如何分配等问题,希望男女双方这个时候能够协商好如何继续抚养好这个孩子,肩负起成年人的责任,而不能不负责任的只生不养。



·现实社会中离婚的人群是越来越多的
      现实社会中离婚的人群是越来越多的,不过一般是需要经过一个过程的,方式上来说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的,有的还要分居达到两年的,必须是把财产以及债务和子女等安排好的,下面就给您讲解有关离婚流程的法律法规。建议首先是进行协议离婚的,因为这样方便,不过前提是您必须把相关的财产以及债务和子...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一、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 (一).法官自...


·夫妻二人一人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都给一方是否可以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都给一方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


·离婚协议书抚养费变更合法吗?
      离婚协议书抚养费变更合法吗 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


·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
      在上海,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应该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将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归属确定好。子女抚养权一旦确定,在特定情况下还是可以变更的,为了稳妥起见,双方应该就变更抚养权进行公证。那么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 根据...


·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分居多久都不会离婚,分居只是说明双方的一种婚姻状态,并不是离婚的条件,法律上只规定了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另外,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政策是什么?
      我们您知道,国家规定对不符合生育子女情况的家庭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每个地方不同,征收政策也会有所差异,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山东省社会抚养费2018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政策是什么 1、对不符合规...


·乐清市离婚官司律师的费用需要多少?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案件出现的概率是越来越多,您都知道的是,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的表达,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诉讼程序,诉讼离婚中离不开律师。那么,乐清市离婚官司律师的费用需要多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


·夫妻离婚怎么分婚后财产
      夫妻离婚怎么分婚后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