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保护的期间,错过了这段期间,该项权利则不会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之间因为债务问题而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诉讼时效也就是起诉一方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了。那一般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对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怎样能延长债务的诉讼时效
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4、要求债务人找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臼起重新计算。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8、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产生债务后,债权人要注意对债务的管理,在债务人没有及时还债时,债权人要及时主张债权,不要碍于人情而没有及时向债务人讨债,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将很有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实践中,如果您发现未及时追讨的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就要想办法延长债务的诉讼时效,至于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我国最新《民法总则》中的规定,现在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债权人之间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债权人之间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债权转移后管辖法院不能根据转移后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由原债权债务关系确定法院谁具有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辖法院。 二、债权转让的类型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


·公积金贷款能提现金吗
      公积金贷款是不能提现的。一般当借款人在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成功后,银行会将贷款额度按要求直接转入房产销售商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一般不会通过借款人进行转交的,所以公积金贷款是不可以提现的。借款人只有在没有使用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时,可以拿着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借钱被告有借条怎么处理?
      借钱被告有借条怎么处理?借钱被告有借条要求还款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撤诉。如果是存在着真实的借款关系的话,那么欠钱还钱天经地义。经济方面确实困难,可以分期付款。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


·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各自利弊是什么?
      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各自利弊是什么? 一、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付款方式作为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付款方式列举了几种付款方式,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适用: 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


·婚前个人债务怎样处理
      婚前个人债务怎样处理 一、婚前个人债务怎样处理 ?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


·借条被私自更改之后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被私自更改之后有法律效力吗? 一、借条被私自更改之后有法律效力吗? 随意修改借条信息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所持的所谓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借条并不是因为书写错误进行修改的,债权人属于捏造事实,还要进行处罚。 借据具备的基本要素如下: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


·亲属之间的借条有必要吗?
      亲属之间的借条有必要吗?亲属之间的借条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具体原因如下:首先,亲戚朋友之间借钱时,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从善意的角度,都有必要要求或者主动出具借条。其次,关于借条,一定要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等内容,至于借款归还时间可视情况而定,但如有约定则建议写明。同...


·拖欠货款诉讼有效期如何计算?
      拖欠货款诉讼有效期如何计算?在当今这样一个商业社会中,客户与企业或企业之间的互相交易越来越多,拖欠货款的违约行为也频频发生。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那么拖欠货款诉讼有效期究竟有多长?又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笔者将通过法条的具体规定来进行简要介绍。拖欠货...


·朋友借钱了却不还该如何处理
      在大多数人的一生中会有很多朋友,而朋友之间基于友谊,或者是碍于情面,一般都有金钱的往来,比如:朋友向您借钱等。那么,在生活中,遇到朋友借钱了却不还的情况该怎么解决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应该怎么处理朋友借钱不还的情况?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朋友借钱了却不还该如...


·拖欠抚养费前夫不给怎么办?
      拖欠抚养费前夫不给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