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一、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指导思想

二、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步,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三 、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四、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五、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 管理人员工资制度六、适用范围:

(一)公司总经理等高中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所属各医院一般管理人员及正式员工。

(三)特殊人员经董事会研究后确定。

七 工资模式。公司(医院)管理人员与其业绩挂钩

(一)高、中级管理人员:年薪=基本年薪+效益薪金+本公司(医院)工龄工资

1、基本年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效益薪金=效益年薪╳综合经济效益增长率。综合经济效益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系数+实现利润增长率╳系数+患者人数╳系数+本公司服务年限积分

3、效益年薪的发放:(1) 财务部门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完成核定任务的80%,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上一季度效益薪金的50%;否则,上一季度的效益薪金停发,预留到下季度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发放。(2) 公司或医院组织对管理层人员的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在年末发剩余效益薪金。(3) 考核细则由公司制定并实施。(4) 在效益薪金发放前离职的,此前的效益薪金不予发放也不补发。(5) 效益薪金根据不同岗位实行保底制,当效益薪金低于保底线时,按保底额执行,上不封顶。

4、高、中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中已体现岗位工资,故岗位工资不再另行发放。

5、高、中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保底效益薪金方案见附表一。

(二)正式员工(含医院一般管理人员)

1、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除高级管理人员外)。

2、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津贴

(1)、基本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2)、岗位工资。①、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确定;②、公司岗位工资适用于行政人员。

(3)、工龄工资。①、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②、年工龄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③、本公司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每月增加100元,10年封顶。

(4)、奖金(效益工资)。①、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②、绩效考评由公司安排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收入总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③、奖金上不封顶;④、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

(5)、津贴。①包括有特殊岗位津贴、伙食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②特殊岗位津贴:本次工资调整和原工资差距较大的,先通过特殊岗位津贴补足,以后根据通过考核情况逐步调整。③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3、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见附件二

4、医护人员奖金分配方案见附件三

(三)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1、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2、工资模式:协议工资制。

3、非正式员工不享受福利政策。

4、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四章 员工工资及奖金调整

八、岗位工资。(一)、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3、各医院岗位工资标准由院长制定、医院公司经理核准。

(二)、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1、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

2、员工岗位工资变更。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九、奖金。(一)奖金的核定程序。

1、 由财务部向人事部门提供各部门、各医院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 由员工所在科室向人事部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4、 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经理和医院院长审批后,发放奖金。(二)奖金与岗位工资一同发放。

十、关于工龄工资。(一)、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二)、工龄计算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一)、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三)、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及培训协议,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部分;(四)、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五)、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六)、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七)、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 福利制度

十二、基本原则:合理、必要、计划、协调。

十三、福利形式:由公司提供各种福利项目菜单,员工自选选择其所需要的一整套福利方案。在每个福利项目之后标示其金额,从而使员工每项福利与成本间的关系,让员工有所珍惜;对于员工而言,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福利。

十四、社会统筹:社会统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个人缴纳纳部分由公司(医院)代扣代缴。

十五、购房资助计划

(一)申请条件:

1、 公司高层领导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

2、 医院高层领导在公司所属医院工作满二年的;

3、 公司中层干部在公司所属医院工作满三年的;

4、 特殊情况无年限限定。

(二)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公司按级别一次性给予安家费。

1、公司高层领导一次性支付安家费30万元。

2、医院高层领导一次性支付安家费20万元。

3、公司中层干部一次性支付安家费10万元。

4、安家费仅用于购房使用,由公司以转账形式转给所购房屋的房产商。

5、 本人同意工作满10年,以房产抵押,不满年限退回安家费。

十六、用车补贴计划公司鼓励高级管理人员自行购车,用于商务活动。有购车需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公司(医院)担保借款,还贷期间的本金由购车人支付,利息由公司或医院支付。一次性付清车款的,公司(医院)按银行有关规定一次性补贴相当于车款本金的利息。

十七、户口非本地户口的,公司(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经医院提名,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为符合国家政策的员工办理户口迁入事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八、养老计划 取得安家费人员由公司指定购房,首期款由本人支付后,其余按揭款由医院支付,房屋交医院使用,期满后房屋归员工。第六章 管理股权激励将所有医院的当年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出奖励给高级管理人员。三年后持有人可以先行使股权,持有人中途离职的,视为对放弃股权。第七章 附 则十八、公司每月支薪日为10日。

十九、公司派驻下属医院的人员工资由所驻医院支付。

二十、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二十一、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十二、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公司工资制度不仅要说明员工的工资还要体现员工的其他福利,如保险、公积金等保障型福利。如对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符合上下班途中工伤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因工受伤的,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另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其实,在劳动局受理的工伤鉴定案件中,有相当大部分是在上下班途中导致的,那么,符合上下班途中工伤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学习下相关...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国家,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相应的劳动合同的档案都是需要移送到新的公司的, 解除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 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


·破坏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破坏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花钱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花钱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受伤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六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员工被鉴定上工伤什么待遇?
      员工被鉴定上工伤什么待遇?(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


·单位为了尽早完成工作任务希望员工能连续工作,可是劳动者有休息
      单位为了尽早完成工作任务希望员工能连续工作,可是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单位让员工工作超过正常的八小时,那么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若在单位的安排下加班,那么员工此时可以获得多少的加班工资?这些问题,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最新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新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


·员工经常请假辞退后要赔偿吗?
      员工经常请假辞退后要赔偿吗? 一、员工经常请假辞退后要赔偿吗? 员工经常请假辞退后不需要赔偿。因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


·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
      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 建筑工程通常都是建筑公司承包并施工,但有些个人有时候也想承包。那么,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个人承包的建筑工程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建筑工程到底可不可以个人承包。 一、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 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


·公司在进行招聘之初,都会与供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就确定了
      公司在进行招聘之初,都会与供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就确定了彼此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员工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如果想要去其他的单位进行工作,那么此时的劳动关系转移的手续要如何办理呢?我们来为您进行介绍一下。 一、劳动关系转移的手续要如何办理? 1、劳动关系的转移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