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合同是买二手房的必经过程,此时不仅可以对双方起到一个保护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签合同是买二手房的必经过程,此时不仅可以对双方起到一个保护的作用,并且之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和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其实都是需要应当房屋买卖合同的。那现实中究竟应该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为共有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2、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3、价款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定金;尾款等。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5、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6、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二、二手房收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交楼附送物品清单:当前上海市的二手房市场上大多是一些带装修的房屋,在签约时,请各位业主与买家把附送的物品列明清单及数量,对于一些家电产品建议列明型号、牌子等,方便收楼时核对物品是否与合同相符。2、质量问题细排查:由于二手房一般已有一定的历史,故买家在收房时,还应特别注意查看房屋的工程质量问题。例如,门、窗是否密封,有无破损;天花板、墙壁、地面,有无裂痕、渗漏、积水等;水、电、开关等,能否正常使用,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如果所买的房子是顶层,还要查看顶面是否有雨水渗漏的痕迹。3、各项费用必须结清:正如案例所提及的费用问题,收楼后发现原业主欠下了数千元的费用,要找业原业主追讨时已经无法联系了,只好自认倒霉,所以请各位买家在收楼时,必须确认原业主已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以免自己承担不必要的费用。4、收楼证明备齐全:对于一些多年未入住的新楼,买家收楼时要检查验收楼盘交付使用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备。同时,对于一些所谓的收楼费用,例如维修基金等,也必须清晰地知道业主是否曾缴交过,以免造成自己的损失。另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等过户的单据也应备齐全,以免将来不能享受相关服务。5、户籍是否迁出:对于名校物业,有部分的原业主把物业出售,但户籍仍挂在已出售的物业,新业主在收楼时,如果想用该物业的户籍时,及时要求对方按时把户籍迁出,否则新业主无法找派出所接收户籍。6、《房屋交接书》要签署:收了钥匙,结清了尾款,收房就算完成了吧?其实,不然。专家提醒,千万别忘签署《房屋交接书》。签署《房屋交接书》的法律后果是卖家将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买家,交房的时间点也就是签署《房屋交接书》的时间点。如果不签,双方将来可能会对何时是交房时间产生争议,进而影响到双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7、发票是否齐全:买家成功收楼后,通常客户都要办理一些过户手续,例如过户的税单、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转名手续的发票是否齐全,否则买家无法使用相关的服务。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已经知道,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买房时必须要做的事情之一。但在实践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等,购房者在签该合同时,经常会掉入陷阱,并使自己遭受损失。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建议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相关的内容,若有需要的话也是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婚后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大,现实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因此当事人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些小细节,如购买的时间等等,尤其是对于将要结婚的人或夫妻来讲更是重要。那么对于夫妻来讲,婚后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我们为您解答。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


·预告登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中比较多,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
      预告登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中比较多,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购房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避免开发商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因此往往都会要求办理预告登记。那在预告登记后房屋的权属应该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的权属应该属于谁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行使?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行使?1、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内容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该合同的。在我国的民法典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民法典对于这种解除的规定在第五百六十二条,该条第一款...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保障房。因为毕竟我国的商品房的房价太高,所,针对一些符合国家住房条件的人员来说,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一下保障房,各地对保障房的居住条件也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南京保障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


·租房签完合同毁约咯怎么办?
      租房签完合同毁约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


·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要多久
      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要多久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就房产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是一方拥有房屋的财产,另一方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故而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需要办理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要多久? 一、离婚房产证减配偶...


·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有关吗
      一般来说,户口不在本集体,是没有拆迁补偿款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需要具体看当地政策规定。农村房屋拆迁与户口有关系的主要在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宅基地重建安置方式,户口多,能够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就大。安置房安置方式,户口多,对应低价或平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也大一些。房...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怎么写
      一、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怎么写《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范本先生(女士):我与你于年 月 日就位于市区大街号区号楼(具体门牌号)的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现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7款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


·贷款买房子贷多少年划算
      贷款买房子贷多少年划算 1、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2、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 3、男士年龄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对于“房贷贷款多少年合适”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买房人不同的收入和自身经济状况来讨论。一般而言,贷款期越长,每月还款额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