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加班的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两种,包括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和单位安排下加班,但加班毕竟都是利用自己休息休假的时间来工作,此时如果是单位安排的话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一)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加班费的支付基数: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总结来有两种: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实践中,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似乎有点不公平,因此由出现了下面的一种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在作者所在地北京就有特殊规定。具体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a、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b、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c、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劳动者想要讨要加班费,必须提供证明有加班情形的证据,然后走法律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在超出上述工时后,可向单位提出“加班申请”,这可以作为加班证据。单位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给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如果公司不予给付,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加班工资。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实践中,如果您所在的单位经常安排加班,但是不给或者是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您支付加班费时,您可以走法律途径来向单位索要加班费。不过,此时您必须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您的请求将很难得到支持。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具体来说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员工入职一个月未签合同合法吗,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类,在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应立即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单位拒不签署的,职工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很多朋友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员工入职一个月未签合同合法吗。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一、员工入职一个月未签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


·这个算工伤伤残等级多少钱?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这个算工伤伤残等级多少钱? 一、工伤等级赔偿 工伤鉴定费...


·一、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一、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被公司开除,如果属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况,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的合法权益往往都得不到合理的对待。当我们像有关部门提起诉讼时,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对待。当然,不管是哪种情况,我们都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有哪...


·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
      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一、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 根据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感染算工伤吗?
       一、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感染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感染不属于工伤,但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


·如果是是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是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那也就是说,员工不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所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提前通知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长沙工伤鉴定头痛头晕可以鉴定吗?
      长沙工伤鉴定头痛头晕可以鉴定吗? 头痛头晕是可以做鉴定的,只不过鉴定的结果可能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 二、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