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采取的按揭付款方式,其中银行会将剩余房款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采取的按揭付款方式,其中银行会将剩余房款直接打给开发商,而此后购房者就需要按照与银行的约定,每个月按时支付相应的贷款。然而,现实中有的人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情况下,就想要出售房屋。那此时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应做好相应的前期工作。具体的操作方向和步骤则应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和房主的具体要求而定。不过,房地产律师建议,二手房产在交易之前最好将贷款付清。这样不仅会促进房产交易,也会使购买方多一份放心。
二、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怎么卖
买卖未还清贷款房产,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供选择:1、转按揭:这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通俗地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同时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武汉市当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申请贷款。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成交易的成功。如果您需要买卖尚未还清贷款的住房,建议您事先就相关问题咨询湖北(武汉)勤宇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或者选择律师陪购,让其就您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最大限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如果因买卖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发生纠纷,您也可以寻求武汉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从原则上来说,未还清贷款的房屋此时没有取得所有权,因此是无权进行处分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其实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此时购房者可以先偿还剩余的房贷,或者将房贷转移到自身,这样其实也是可以购买没有还钱房贷的房屋。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公民在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怎么写
      一、公民在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怎么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


·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吗
      房产作为绝大多数家庭价值最高的财产,在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时候可以用来解燃眉之急,如抵押、出卖。如果两者相结合,不少人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即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


·按揭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揭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品房是相对于二手房来说的,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商品房的价格远远高出二手房许多,因此,有不少人在负担不起商品房的价格时会选择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来买房。那么,按揭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按揭购...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主要有: (一)违约责任要具体: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注明如果在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


·预告登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中比较多,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
      预告登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中比较多,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购房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避免开发商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因此往往都会要求办理预告登记。那在预告登记后房屋的权属应该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的权属应该属于谁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一、 二手房面积差能退房吗?
      一、 二手房面积差能退房吗?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退房的,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合同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文件,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方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


·可以。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可以。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对于假离婚的卖房流程,其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很多的。实际中,之所以很多夫妻选择假离婚卖房,主要是为了避免税费的缴纳,以及再次购房的税费等问题,但是事情的发展方向是难以揣测的,谁又能确定最后的结果会变成怎么样。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办假...


·房子继承公证书应是几份
      公证书可以应权利人要求出具相应的份数。由于房产公证书往往涉及多个办事部门,如房管局、国土局、地税局等等,需要根据办理公证的事项和人数来确定。1.公证书原则上当事人人手一份,有几个当事人那么就有几份;2.公证处、并留存一份公证文书备案代查;3.如果双方同意多出具几份的话,经过公证处...


·在现代社会中,之所以会出现借名买房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政策的
      在现代社会中,之所以会出现借名买房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政策的影响,但更多的是由于一些购房者想要借买房来获利,但可悲的是这些投机的购房者却不知道借名买房是有很大风险的,产生风险之后不能正确应对,也是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


·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管谁要?
      一、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管谁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承租的厂房要拆迁的,拆迁补偿费用应该由拆迁人承担,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停产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补偿。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若双方约定了“如遇到拆迁无条件终止合同,而对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