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集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注意什么 在处理商标纠纷的时候,可能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收集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注意什么

在处理商标纠纷的时候,可能需要当事人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这样才能帮助案件的处理、纠纷的解决。那对于商标权人来讲,在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时,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证据材料。

2、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书证的,应当是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公证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物证的,应当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盖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4、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合证明事实等;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5、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书面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所、工作单位或者职业等基本情况;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明人身份的文件。

6、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载明委托人和鉴定部门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鉴定部门及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取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7、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代理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在证据目录上签名盖章、注明提供日期。

8、下列商标使用证据没有其他有效证据相互印证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商标使用事实的依据:

(一)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协议;

(二)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洗衣、合同;

(三)书面证言;

(四)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等;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六)其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材料。

无论在处理怎样的纠纷中,证据材料的提供都是很重要的,关系到纠纷的处理结果。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在商标纠纷中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时,当事人应该注意的地方。必要时,当事人还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够制止压价销售、恶性竞争。 我们很多协会的朋友肯定能够理解,许多生产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企业,无论是擅自傍名牌使用他人商标,还是非法使用法人专利,那么由于事先,这些侵权企业没有任何品牌宣传费用即广告费,也没有市场开发开拓费用...


·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主要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主要是什么? 如今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也迎来了一个新的巅峰,为了能够有更好的文化作品呈现在您面前,如果对当事人的著作权不进行保护的话,肯定就会打击到穿着者的积极性的,所以在我国侵犯著作权肯定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代价的。可是著作权所有者自己也要了解一下侵犯著作权的...


·专利行政复议复审行政诉讼之间的区别
      专利行政复议复审行政诉讼之间的区别是什么随着时代的发展,群众的专利意识比以往更加深透,可申请专利并不是人人都能通过的,但要是专利申请人对所做决定不服的话便可以申请专利复审,而且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专利行政诉讼,下面我们就来说说专利行政复议复审行政诉讼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专利行...


·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
      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技术创新是非常重要的,拥有先进生产技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而复杂技术的开发单靠个人是很难实现的,很多情况都是通过协作的方式共同研发。这样,双方要签署一份技术开发合同。那么,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


·个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权利是多久?
      个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权利是多久? 一、个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权利是多久?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就其它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


·抢注商标并恶意投诉怎么判
       一、抢注商标并恶意投诉怎么判 因抢注近似商标后对相关企业进行恶意投诉,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二、抢注商标目的作用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续展要提前多久办理?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续展要提前多久办理? 一、商标注册的有效期续展要提前多久办理?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哪些是专利权人享受的权利
      哪些是专利权人享受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


·获得著作权保护条件是什么?
      获得著作权保护条件是什么?(1)独创性。独 创性又称原创性,是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即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独立而成的作 品。因不具备独创性,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是“独创”的,而是否“首创...


·著作权属于所有权吗
      不属于。所有权和著作权不一样。1、客体无形性不同。著作权的对象无形作品本身无形但是可以依附在有形的载体。上如书,CD;所有权客体是有形物,如物品,债权。2、专有性不同。也称独占性。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或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利用,否则,构成侵权。...


·什么是商标撤销和无效?
       一、什么是商标撤销和无效? 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是两个概念,商标无效是商标自始不具有商标的效力,通常是由于商标在注册之初因违反商标法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或用欺骗和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的,商标被认定无效。商标如果被无效宣告,那么商标从申请之日开始就不被法律保护,该商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