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业主的权利义务国家物业管理最新办法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关于业主的权利义务国家物业管理最新办法如何规定的?借着国家房地产市场的火爆行情,许多居民都实现了自己的房屋升级愿望,从小房换到大房、从旧房变成新房,居住在新的房子里、新的小区、新的环境,也给人带来新的美好心情,但如果物业管理不到位,要不了多久优美舒适的环境就会变得脏乱差,还可能出现人员嘈杂、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为此,国家专门出台了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那么,关于业主的权利义务国家物业管理最新办法如何规定的呢?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综上所述,关于业主的权利义务国家物业管理最新办法规定的问题,对于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接受物业服务、召开业主大会、修订管理规则、具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监督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工作等十类,业主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定、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等。



·分居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有的夫妻因为生活上的一些小事不和,但又不愿意马上就离婚,因此就会选择先分居,让彼此冷静一下。不过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此时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达到分居离婚的条件。那到底分居离婚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目前法院认定的...


·山东泰安抚养费标准
      婚姻宣告破裂之后,承担抚养孩子的一方将向不承担抚养一方收取孩子的抚养费,对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理应向承担抚养方缴纳多少呢?接下来,我将为您讲述山东泰安抚养费标准2017,为当地的需要了解这方面的父母给予帮助。 一、山东离婚抚养费怎么算,抚养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


·离婚协议书财产可以赠与子女吗?
      离婚协议书财产可以赠与子女吗?可以,对于赠与行为可以签订协议来处理,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


·离婚后小孩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后小孩可以共同抚养吗离婚后小孩共同抚养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问题一、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


·对于醉驾大家肯定都是有听说过
      对于醉驾您肯定都是有听说过,醉驾在生活当中是危害很多人的生命安全的行为,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醉驾方面的处罚是很严重的。醉驾非常容易出现交通事故,对于出现交通事故醉驾一方往往会承担全责。没人受伤的话也会有相应的修理费误工费的需要醉驾者进行承担。那么醉驾出现事故没有人受伤怎么处理?下面...


·法院关于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一、法院关于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一、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我国国家赔偿包括民事赔偿吗,其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一般指的是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对公民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权利造成伤害,这时受害人就可以申请进行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对此不符合其赔偿范围的情况,是不予批准的。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包括民事赔偿吗?请往下阅读了解。 ...


·现在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现在离婚有冷静期吗有。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