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市是我国特大城市,近年来房价增长过快,很多外地人在北京打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北京市是我国特大城市,近年来房价增长过快,很多外地人在北京打拼创业,好不容易才能买一套房子。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都会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买房。和开发商签署合同后,就要缴纳一笔首付款。那么,北京买房子首付多少钱?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当地政策。
一、北京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二、北京限购政策是怎样的?
1、房贷最高期限降至25年。《通知》提出,无论购买的是否为首套房,都将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最高的期限为30年。2、首套房认房又认贷。《通知》并未调整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但在认定上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3、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将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了10%,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房贷的还款方式是什么?
1、等额本息还款,本金逐渐增加所谓等额本息还款,就是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直至结清贷款。即借款人归还的利息和本金之和每月都相等,利息和本金占计划月还款额的比例每次都发生变化,开始时由于本金较多,因而利息占的比重较大,当期应还本金=计划月还款额-当期应还利息,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本金所占比重逐渐增加。2、等额本金还款,利息由多及少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则指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逐月递减直至结清贷款。即每月归还本金的数额相等,利息=当期剩余本金×日利率×当期日历天数,每月的还款额并不固定,而是随着每月本金的减少而递减,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利息由多逐渐减少。由此可见,按照北京市最新限购政策,在北京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是35%,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了60%。因此,具体到北京买房子首付多少钱,要看房子是首套还是二套,并且要结合房子总价计算。付完首付款后,购房者到银行办按揭的时候,要注意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流程是什么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流程是什么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流程是什么 1、网上预约登记工商变更信息; 2、通过后,预约工商提交材料时间; 3、按照指定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材料; 4、按照指定时间领取营业执照; 5、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7、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


·在发生诉讼纠纷时,申请外地司法鉴定有效吗?
      在诉讼中,针对一些涉及到相关专业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给出权威解答,可以说,司法鉴定结果对诉讼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在诉讼时,申请外定司法鉴定机关进行的鉴定是否有效,鉴定结论是否能被法庭认可,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外地司法鉴定有效与否的相关知识。 一...


·铜仁征地补偿标准可以由哪些部门制定方案?
      铜仁征地补偿标准可以由哪些部门制定方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


·2023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3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8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


·如今,各地相继出台了限购令,而对于一些想要炒房的人来讲,此时
      如今,各地相继出台了限购令,而对于一些想要炒房的人来讲,此时可能会选择借名买房。那么在借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现在,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 一、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指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名...


·一、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划拨土地流转的限制,防止国家利益受损。同时为兼顾维护市场交易正常进行,有条件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效力予以甄别认定。故未经...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吗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吗由于农村的限制性,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导致大量土地的闲置,就出现了土地承包的办法,充分合理的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而且土地闲置过久还会应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闲置费,那么当我们选择把土地承包出去后在合同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


·异地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
      异地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管辖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


·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绵阳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然也不可避免的会面对企业征地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绵阳市的市民会非常关心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这些都和您的生活息息相关,绵阳市的朋友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那么,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农村承包地继承的权利有吗?
      农村承包地继承的权利有吗?农村的承包地是没有权利继承的;1、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不属于个人财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可见其不存在继承问题。若当一个承包户下...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纳税的计算标准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纳税的计算标准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纳税在纳税的时候是有一个标准的,根据具体的情况内容来纳税,不同的情况所纳税的税额不同,在这些问题上市需要注意和留意的,下文是对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纳税的具体细节进行的分析,需要了解的仔细阅读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