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无特殊约定,婚后买房写谁名都一样。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综上所诉,为您整理了很多房产分割的情况,相信您对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后所买的房产不管写的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写谁的名字都是一样的。结婚不易,希望您也要且行且珍惜。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是一个广大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拆迁涉及到人民的生产生活的变动,有的涉及到住所、工作场所、生产厂房等等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当然会产生相应的损失,需要国家或政府作出一定的补偿。关于征地的补偿在国家法律的层面上也是有法律支持的。具体的某个省市也因当地的经...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配
      一、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配?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分割,因为房产是对方的个人财产,共同参与还贷的,只能要求对方返还清偿的贷款。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一、北京市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如何书写?
      一、北京市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如何书写?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


·购房违约金一般百分之多少?
      购房违约金一般百分之多少?购房违约金一般为十级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


·离婚房子过户孩子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在法律形式上是两个人要分开的。那么离婚房子过户孩子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给子女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建设部、监察部、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国家允许存在特殊情况的单位或公司进行集资建房,这类房产可以办产权证书,但不能办土地证。二、集资建房与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不同的概念。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指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


·有的人进行房屋租赁的会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手续
      有的人进行房屋租赁的会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手续,但实践中大部分的人都是不会办理的。那从法律上面讲,究竟房屋租赁是否需要登记呢?而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有需要哪些条件?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是否需要登记 房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依照法律...


·房货提前还款怎么算利息
      房货提前还款怎么算利息全部提前还款是指一次性结清房贷本息。全部提前还款之后,利息计算截止到还清银行本息的当日,什么时候还清就计算到那时候。部分银行对提前还款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工行需要收2~3个月的利息作为手续费,农行、中行和交行则收取一个月利息,其中农行对贷款三年内提前还款的行...


·怎么对农村房产分割,离婚农村房产如何分割?
      不管是城镇居民离婚还是农村居民离婚,房产分割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是重点、难点,关于离婚农村房产分割问题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具体的内容,请各位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


·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1、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自2008年3月3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单位、...


·婚后一方出钱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出钱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1、属共同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