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虽然人人都希望生活幸福美满,但是实际上生活经常没有我们希望的顺利。婚姻生活中有时会遇到夫妻感情不和,有一人想要离婚,结束这段痛苦的关系,在确定不能挽回后,并且双方无法进行协议离婚,选择进行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呢?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两种方式解除: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相对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经济、快捷的离婚途径,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笔者建议离婚当事人,应该首选协议离婚。

但是,协议离婚也有其固有的缺陷:

1、适用前提要求双方均同意离婚,财产分配没有争议;

2、离婚协议书,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隐藏隐患;

4、其它特殊情况,例如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在很多时候,诉讼离婚是不得不面对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很专业的离婚方式,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下面的知识是必须了解的。

一、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离婚诉讼来说,原告即自己;被告即自己的配偶;诉求即离婚,事实、理由就是自己和配偶感情确已破裂的;受诉法院即有管辖权的法院(下面详述)。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状的事实要简要概括,语言文明。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应证明。

二、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效力。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三、举证范围

1、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

结婚证(如丢失应提供原登记机关的证明);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供同居的时间或者举行婚礼的时间;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居民身份证(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

户口证明(应提供户口薄,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

2、子女情况的证明

子女的自然情况:若为养子女、继子女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或加以说明;请求由自己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者其他条件的事实依据;请求给付抚育费数额的依据,如双方工资或者劳动收入的证明。

3、财产情况的证明

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情况证明;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者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或者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的证明;住房情况的证明。

四、调解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诉讼调解会出现的三种结果:

一、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

二、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

三、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五.判决

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一审判决离婚的,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在15日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达不成协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看了以上的解答,相信您对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可以为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明提前做一定的准备。婚姻是人生大事,在决定离婚前,一定要仔细考虑,在确定了这段关系是真的无法维持了,想要结束这段感情,可以先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再进行诉讼离婚。


·丈夫不养家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一段良好婚姻的基础,然而婚后很多夫妻都会面临一系列矛盾,致使双方关系破裂。在中国传统观念中,都是丈夫赚钱养家,那么如果丈夫不养家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丈夫不养家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夫...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的后果主要是什么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的后果主要是什么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


·自己的孩子能不能送人抚养
      自己的孩子能不能送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


·离婚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
      离婚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


·协议离婚关于抚养费怎么算?
      现阶段,夫妻双方在结婚时过于仓促,对对方的了解并不全面,导致了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最终导致了婚姻的破裂,但是离婚后会产生很多无法割舍的亲情,孩子归谁?协议离婚关于抚养费怎么算?这些问题都给父母双方带来很大的困扰。下面我将详细的进行解释。 协议离婚关于抚养费怎么算: 一、离婚孩子...


·离婚涉及财产案件能否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一种常见的委托诉讼代理方式,那么,离婚涉及财产案件能否风险代理?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离婚涉及财产案件能否风险代理?不可以,离婚分割财产案件一般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


·国家法律规定羁押期是多久 ?
      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配合证据的收集、案件情况的调查,可能需要对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其实也就是对其进行羁押,但羁押总归是有期限的。那国家法律规定羁押期是多久呢?我们汇总了不同的情况,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强制措施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37天) 1.传唤...


·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双方可以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很多人不知道对子女的抚养权法院怎样判定,到底会依照哪些内容。那么,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如何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费吗?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男方给多少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1、离婚后双...


·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离婚后,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抚养费的支付是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故而不同的地方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钱的相关信息。 一、农村最...


·重婚和破坏军婚的区别是什么?
      重婚和破坏军婚的区别是什么? 一、重婚和破坏军婚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 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 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