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条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条是什么?利用职务给自己来给自己谋取利益的情况比较常见,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职务侵占罪,对于罪行的解释在相关的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处罚比较严重,那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条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条是什么?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相关法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 法发[1995]23号)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 的,构成侵占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处罚。《决定》第十二条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 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吊身份的人员。《决定》第十四条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工。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受贿、侵占、挪用的定罪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6.25 法释[1999]12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川高法[1998]224号《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6.30 法释[2000]15号)职务侵占罪在一些企业公司经常可以遇到,在利益面前很多人都难以控制住自己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数额比较大的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将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传销是一种犯罪活动行为,因为它扰乱了社会活动秩序,并且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传销对于一些知识或者辨识力不够的人而言具有一定的洗脑性,不知不觉间就哄骗着被传销的人把钱如同流水般花了出去。我们为您整理了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一起来看看吧。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如果冲动杀人了怎么判刑?
      尽管我们国家对危害到社会治安和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作出了严谨的法律法规,但还是有一些犯罪行为是我们不能够及时阻止的,就比如说冲动杀人的行为,这是不可预测的行为,我们能做的就是防止发生,但对于这种行为的出现,我们国家是怎么处理的,一起来了解下。如果冲动杀人了怎么判刑?我们国家...


·多个减轻情节能跨档量刑吗
      对于被告人具有诸如重大立功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或者被告人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不受只下降一个量刑幅度的限制,可以下降两个甚至三个量刑幅度。刑法立法的本意对于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可以下降两个甚至三个量刑幅度,直至免除处罚,不受下降一个量刑幅度的限制,实现罪责...


·走私文物罪的立案标准包含哪些
      走私文物罪的立案标准为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应予立案,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


·强奸罪的追诉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强奸罪的追诉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一、强奸罪的追诉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需看强奸罪会判多少年,然后确定追诉期。奸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因此,强奸罪的一般追究时效是十年,有法定严重情节,其追诉为二十年。如果立案后逃避追捕,不受时效限制。 强奸案...


·刑诉法提起公诉的规定有哪些?
      提起公诉,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的行为。公诉与公民个人起诉不同,刑诉法提起公诉的规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特殊的权利,也就是常说的公权。那么,刑诉法提起公诉具体由哪些相关规定?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


·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是什么?
      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是什么?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并没有对此作出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则,但实际上相关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规范是对此行为做出一定的约束的,比如说医疗事故的处理条例,还有相关的职业医师法当中都明确的规定呢,是不准存在这样的一种行为的,否则将会进行行政出发。《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有,公司和其他企业中的董事、监事或职工有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所属公司或企业的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的,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构成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应该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拘留多久才会呈捕文件到检察院?
      拘留多久才会呈捕文件到检察院? 一、拘留多久才会呈捕文件到检察院? 刑事拘留最多37天,后面还有逮捕程序,到检察院至少要等2个月以上。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


·什么叫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提到有期徒刑,相信您都是比较清楚的,这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当然同时也属于人身刑。实践中,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判处有期徒刑的是多数。那究竟什么叫有期徒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将犯罪分子加以监管、剥夺其...


·检察院审查批捕罪名是一致的吗?
      一、检察院审查批捕罪名是一致的吗?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多个事实及罪名,检察机关按当时证据情况只批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查明对应的罪名。或者,公安机关仍认为另一罪名更为准确也有。移送审查起诉的意见是公安机关做出的,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