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鄂尔多斯醉驾情节轻微能缓刑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鄂尔多斯醉驾情节轻微能缓刑吗?鄂尔多斯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地区。醉驾属于刑法,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有悔过意思和积极改造表现的,经过审核后,有可能获得缓刑。情节轻微的醉驾量刑,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还要符合其他三项条件。缓刑期间有缓刑考验期的规定,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监督。

一、醉驾惩罚规定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其使用缓刑,如是否属于自首、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向法院陈述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的机会。

(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该怎么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并且还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自己的驾驶证可能会被吊销。

二、醉驾致人死亡如何争取缓刑?

缓刑是不能申请的,只能法院自己决定。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二)不同情形的处理: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缓刑的范围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四)醉驾缓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指缓刑的适用方式。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判处缓刑的方式有: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宣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1至5年),在规定的时期内不犯新罪,则原判的自由刑不再执行。

也有国家宣告的缓刑在自由刑执行完毕后还必须再执行缓刑,或者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由法院直接判处。我国属于前一种方式,法院在宣告缓刑的同时,确定适当的考验期限。我国刑法典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可以说是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缓刑与免除刑事处分的区别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反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则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另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原判量刑、是否悔罪、罪犯在案件中的位置、进行社区服刑等缓刑是否对周围住民有威胁和影响。除看其是否符合条件外,还要看具体情况和考虑受害人的感受。经过考验期后,符合条件的可能进行缓刑,要注意死刑缓刑不是缓刑。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法律中规定诈骗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生活中经常看到诈骗行为,虽然这些诈骗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要认定构成犯罪,还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而对于一般的诈骗行为,往往会按照违法来作出处理。那法律中规定诈骗多少钱构成诈骗罪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诈骗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对于行政拘留是先执行还是先复议
      对于行政拘留是先执行还是先复议?行政拘留一般是先执行,因为在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后,不影响行政拘留的执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犯罪过程中的犯罪预备怎么判罚?
      犯罪过程中的犯罪预备怎么判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


·缓刑期间打架怎么处理,缓刑考验期是多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的话,那在缓刑期限届满之后,就可以不再执行原判刑罚。那那是在缓刑期间打架的话,此时要怎么处理呢?我们告诉您缓刑期间打架怎么处理。 一、缓刑期间打架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打架,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可能构成犯罪,会...


·犯罪人可以保释吗?
      犯罪人可以保释吗? 一、保释 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在英美法系,保释制度已较为发达,立法趋于完善,司法实践经验也较为丰富。 二、犯罪人可以保释吗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


·关于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关于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是多久?关于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是15天,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


·法院刑诉法审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首先会介入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确定犯罪事实清楚的,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是有一定期限的,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那么,法院刑诉法审限是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刑诉法审限是多久?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一般要怎么判刑?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诈骗罪200多万是从犯应如何判决?
      诈骗罪从犯金额两百万怎么判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律师能综合考虑到各种有利因素,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强奸罪光人证可以立案吗,强奸罪立案的标准有哪些?
      现今单身女性遭受骚扰的情况越来越多,作为弱势群体,保护自身不受侵犯是极其必要的。女性在受到侵犯后,及时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我们在本文中阐述了强奸罪光人证可以立案吗,强奸罪立案的标准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只有人证可以立案吗? 被告强奸罪一般只有人证法...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
      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是不用对罪犯进行羁押的,相比之下罪犯的人身还是比较自由,但此时需要罪犯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在考验期内不能再犯新罪。那要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