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 婚后首付父母出资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婚后首付父母出资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夫妻另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予以明确。

总而言之,购房的资金是一个大数目,不管是父母出资也好,个人出资贷款也好,都是要慎重,在如果涉及到第2人或者父母应该立一个协议或者字据,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纠纷,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是有规定的,如果说结婚以后由父母支付首付,但是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话,实际上女方对于房子也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只要在日后的生活当中,双方对于房产都是共同承担贷款的,产权都是有女方的一部分的。


·一、离婚案件有过错方少分财产吗?
      一、离婚案件有过错方少分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对方不遵守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要怎么办
      对方不遵守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要怎么办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了孩子的监护人如何进行变更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
      离婚了孩子的监护人如何进行变更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女的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是否可以?
      女的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是否可以? 探望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权利可以抛弃,而义务必须履行。作为享有探望权的父母是不能抛弃探望权的,探望权性质与监护权相同,既为权利又为义务。因此未与未成年子女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阻碍探望就构成侵权;若不去履行探望之责,同样违法。探望...


·一、醉驾有新证据改判无罪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醉驾有新证据改判无罪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被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超期拘留,其后被判决无罪;或当事人被执行逮捕、拘役已经执行,后被判决无罪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国家赔偿。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则无权要求国家...


·哪些情形不构成重婚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情形不构成重婚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


·小三破坏家庭是否违法
      一、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小三破坏家庭是否违法? 不违法。 婚外恋 -法律责任 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刑...


·夫妻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二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夫妻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


·诉讼离婚二审上诉怎么样写?
      夫妻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决定离婚时,需要就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就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起诉至法院,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初次起诉离婚的,法院的态度是以调解劝和为主,一般不会直接判决离婚,但如果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就需要继续进行上诉...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怎样的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怎样的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国家赔偿决定书的范文格式怎么写?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而我们所说的国家在运行,在发展,其实背后是由无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认真工作的结果。是人就会犯错,工作人员犯错,也就促使了国家在某一方面的犯错,这时国家就要进行反省,对受害者赔偿。那么,国家赔偿决定书的范文格式怎么写? ×××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