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向单位提出辞职,而有的则申请离职,那究竟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吗?一般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一个具体的劳动期限,那么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国《劳动法》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是分两种情形的,一是一般情形;二是特殊情形。

一般情形是指《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一般情形下,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实体意义的条件。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只要不愿在该单位继续工作,即可行使辞职权,但要受三个程序意义上的条件制约。

1、要有书面形式的通知;

2、该通知必须送达用人单位;

3、该通知必须提前30日送达用人单位。

特殊情形是指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同样不附加任何实体意义上的条件,但仍有两个程序意义的条件。

1、要有通知。该通知的形式,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理解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本人亲自通知,也可以委托他人通知。

2、该通知应当送达用人单位。

综上,劳动者在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下解除合同都需要通知单位,这是共同点,区别是第三十二条规定所列的特殊情形下可以不必提前30天通知单位。

二、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大概了解一下,其实在很多时候离职与辞职都是没有多大区别的,这都是指劳动者自己主动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是此时不满足规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情形,劳动者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一、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工伤治疗及休养期,合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员工过错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如果公司是合法解除,公司不需要赔偿员工,如果公司提出员工协商解除,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照半个月计算。法律依据:...


·东莞劳动合同保底是多少?
      东莞劳动合同保底是多少? 一、东莞劳动合同保底是多少? 东莞劳动合同保底由每月1310元提高到1510元。 劳动者的工资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各种补助、津贴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有一定的关系,加班时间越多,工资总额也就越高,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如何处理改建公路工程质量风险问题?
       众所周知,公路是关系到人们的出行和城市的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飞速发展,一些早期建设的公路和一些质量较差的公路,已经不再符合人们出行和城市发展的需要,这时就十分需要国家改建公路来适应发展需求。伴随而来的“如何处理改建公路工程质量风险”这一问题也显得...


·当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代通知金吗?
      当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代通知金吗?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工程结算审计中的风险及其成因有哪些?
      工程结算审计中的风险及其成因有哪些? 一、工程结算审计中的风险及其成因 1、固有风险。即审计项目自身固有的,独立地存在于审计过程以外的,与内审人员无关的风险,如因工程的结构与设计、施工技术与时间、预决算的准确性等,给工程造价带来影响的可能性。这种风险的大小,凭内审人员的审核是...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只是意向并不构成约束力。具体理由如下: 1、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表》的法律效力:该表是用人单位为了了解员工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的意向所做的调查表,是双方续签...


·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如果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了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而且当事人又没有足够经济能力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时,可以选择免费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一般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外来的务工人员也不例外,那么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 《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醒目包含的范围是很广的,涉及到很多领域,因此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地经济的发展,一个质量不高的工程,若投入市场使用,早晚是会给人们的安全带来损伤的。吊顶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种,吊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吊顶工程质量...


·突发疾病没有死亡算不算工伤
      突发疾病没有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突发疾病没有死亡算不算工伤? 突发疾病没有死亡的一般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