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独自抚养孩子另一方抚养费如何支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感情破裂,最后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他们不仅要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还要面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审判时,通常都是考虑双方,哪一个更适合孩子成长。那么离婚独自抚养孩子另一方抚养费如何支付?

一、抚养费标准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4、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离婚是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所有事情的前提都是先协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成功的,按协议来,如果协商不成的,通过法院来判决。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法官往往会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进行审理,而除此之外,具体作出判决的时候肯定是会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作出判决。那而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举证期限的问题,那一般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


·分居半年可以判定离婚么
       有的夫妻在分居半年之后就想与配偶离婚,此时就想要知道分居半年可以判定离婚吗?法院判离婚往往是看夫妻之间是否感情破裂。因此分居半年也是可以判离婚的。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分居半年可以判定离婚吗? 夫妻要是分居半年的,此时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到目前为止已经制定了三部了,而不同司法解释中作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当然作出司法解释规定肯定都是为了更好的对案件作出审理、判决。今天,我们带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的内容,帮助您了解相关知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


·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吗?
      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吗?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


·法院不准与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不准与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二)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均判决不...


·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一、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一般诉讼离婚多久立案?
      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然后才能开庭。同时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其一是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其二是通过诉讼而离婚。但是协议离婚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而陷入僵局。对于诉讼离婚的,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可是这诉讼离婚多久立案?我们将在这里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一...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什么意思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什么意思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二、对婚前财产的理解是怎样的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分居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新《民法典》关于离婚分居有哪些规定 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男女一方要...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双方一旦感情破裂就会想到解除婚姻关系,离婚也成了最好的选择。但是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己协议离婚,一旦有一方不允许离婚,就会变得麻烦。这个时候有些夫妻会选择分居,那么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最新《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有哪些?下面是我们的解答,请仔细阅读。 ? 一、...


·厦门儿童抚养权的具体内容
      父母离婚最大的受害者会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另外,孩子也是父母身上的肉,因此离婚时,双方很多情况下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那么我们就来看一下关于厦门儿童抚养权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