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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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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对于一个公司来说,为了促使公司的正常运转,除了公司必须具有法定代表人之外,还需要具有财务负责人等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可能会存在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种情况,那么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我们将针对您的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二、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三、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 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典型的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可以得知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这种现象是不规范和不合法的。这样并不利于公司财务制度的监管,公司的财务部门和公司的其他部门必须是相互制约,但是又比较独立运营的一个部门,也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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