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有哪些? 一、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标准限额
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车主可以补充购买商业车险,获得更高水平保险保障。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如下: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对于机动车事故的赔偿中,除了遵照规定的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遵照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来对交强险进行赔偿,但由于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不同,保险公司作为理赔方,会针对具体案件进行调查审核,因此也需要具体案例具体执行。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较简单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较简单,从高到低,最高等级是全部责任,然后就是主要责任,接着是同等责任,次一点的是次要责任,最轻的也可以说是没有关系的无责任。说到交通事故,很多人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有原因的,也肯定是有人犯了错或者有一些原因导致其发生,因此相对的要承担责任,去受到相应的惩...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如何处理?
      现在的交通事故发生越来越频繁,当你遇到交通事故并收到交警给您的需要你签字的事故认定书时,你发现你并不认同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那您是否需要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您又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对此次的事故进行申请复核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可向办案人员索取有关证据及认定责任的依据和...


·交通赔偿伤与交通无关的病治疗费是否赔偿?
       一、交通赔偿伤与交通无关的病治疗费是否赔偿? 交通赔偿伤与交通无关的病治疗费不赔偿, 1、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


·特大交通事故人命价赔偿
      在生活当中,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有很多种。尤其是在选择汽车出行的过程当中,交通事故是经常的发生。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一般是会负主要责任的。那么对于特大交通事故人命价赔偿又是怎样定义的,标准又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 一、特大交通事故人命价赔偿 1、丧葬费:按照...


·交通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交通违章扣分周期怎么计算的
      一、交通违章扣分周期怎么计算 一般一个周期为一年度,总分数为12分,从开始领取驾驶证的那天算起,一个周期结束后,如果记分的所有分值,加起来没有达到12分,那么这个周期内的分数,通过缴纳罚款是可以消除的。不会再转到下一个年度;如果记分的所有分值加起来已经记满了十二分,那么就需要驾...


·卖车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卖车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购车合同违约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


·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总的交通事故中占很大的比例,且醉驾导致的
      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总的交通事故中占很大的比例,且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往往很严重,这也是我国为何将醉驾判刑的最主要的原因,醉驾已经成为了一个重大安全隐患。醉驾被抓后是要被刑拘的,醉驾被刑拘一般拘多少天? 一、醉驾被刑拘一般拘多少天? 醉驾刑事拘留最多可拘留14日,特殊情况最长...


·车撞到人保险怎么赔偿
      大多机动车主在购买了交强险外,还另外购买了商业保险,万一有车祸事故发生,给事故的赔偿多一重保障。那么一旦车撞到人了,怎样找保险公司理赔、赔多少呢?一、交强险理赔车撞了人后,要及时进行抢救,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保护好现场。事故处理好后,由车主与受害人双方协商或者经法院判定赔偿金额后...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首次登记的要提交什么材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首次登记的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首次登记的要提交什么材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首次登记的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


·乘车人跳车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乘车人跳车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乘车人跳车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由谁来进行承担此责任就要看实际情况;正常情况下,责任由跳车自己承担,但如果机动车属于不准载人的,或者乘车人要求下车而不停车,则机动车主应承担责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