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受贿罪的情节严重怎么界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的话,此时无论是否替对方谋取利益,此时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但如果是国有单位有这样的行为,则此时成立的就应当是单位受贿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如果情节严重那处罚自然也就会重一些。此时该如何对单位受贿罪的情节严重进行界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单位受贿罪的情节严重怎么界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4)强行索取财物或多交受贿,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5)拒不交待罪行,积极转移、隐匿罪证,订立攻守同盟的。二、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单位受贿罪,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法律规定,实际情况还要具体分析,影响量刑的因素很多。最好还是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办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单位受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刑事责任:(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致使国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和国有单位受贿,此时《刑法》中是直接规定为了两个罪名,其中在对单位受贿罪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采取的就是双罚制,同时要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至于单位受贿罪的情节严重内容,上文中也作出了介绍,若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法律中规定的审理期限也是不一样的。而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中,其实都会涉及到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程序。在不用的审理阶段,自然法律中要求的期限也不同。那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


·抢劫罪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与诈骗罪其实都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但是在抢劫犯罪的过程中,由于会采取暴力行为,因此往往也会给被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对抢劫罪的量刑要重与对诈骗罪的量刑了,那究竟我国对抢劫罪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 ...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发现漏罪会退回侦查吗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发现漏罪会退回侦查吗?一般都会退回侦查的,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遗漏罪行,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遗漏罪行进行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认为遗漏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也可以对公安局移送的罪行和检察院发现的遗漏罪行一并直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哪个重一些?
      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哪个重一些? 一、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哪个重一些? 犯罪未遂、中止还有既遂这三种中既遂是属于最重的; 犯罪的既遂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的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百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是什么
      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两者属于不同的犯罪,但是认定抢夺罪的时候却很容易与抢劫罪混淆。那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


·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还是非常大,支付快捷。但是信用卡的使用存在很多风险,因此一些人采取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从而触犯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量...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在五个月缓刑期内,遵纪守法,遵守缓刑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只要缓刑期间没有违法和严重行为的,五个月缓刑期满后,解除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两个月。二、《刑法》规定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矩: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我们都知道,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条件之后,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如果是滥伐林木共同犯罪呢?共同犯罪又要负哪些刑事责任呢?我们整理了有关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


·刑事诉讼法多次作案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多次作案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第3款规定,对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如《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