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怎么退赔款有哪些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通过集资诈骗而获得的钱财是应该被还给受害人的,那么集资诈骗怎么退赔款呢?对于受害者来说这是十分重要的,集资诈骗罪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有四个方面。没有这四个要件便不能构成集资诈骗罪,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集资诈骗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吧,请继续阅读。

一、集资诈骗应该如何追回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称《刑附民范围》)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财物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侵财类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应当由办案机关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由办案机关追缴或责令退赔,这一规定看似省去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麻烦,但实践当中却将被害人至于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由于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其在刑事诉讼中就不具有当事人资格,那么,即使刑事判决书中明确了继续追缴或退赔的内容,被害人是否可以持生效的刑事判决直接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就成为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详细论述见下文)。
二、什么是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由此可知,集资诈骗罪中被害者若想得到赔款是需要提起民事诉讼的,犯罪分子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法院依法责令退款,如果还不能弥补所有的损失的话则需要另行提起诉讼。以上便是对集资诈骗怎么退赔款问题的回答,若您还有其他的疑问请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 1. 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22 - 60周岁,具中国国籍 (不含港、澳、台居民) 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或苏州工作和生活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在现单位工作满3个月 特别提示: 本贷款暂不对以下人群提供:个体工商户...


·离婚协议的债务约定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里的债务协议有效吗夫妻债务分担协议内部有效,一般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从法律角度来讲,此协议只对你们有效,对第三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 释(二)第二十五条中“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


·公司债券属于有价证券是不是对的
      公司债券属于有价证券是不是对的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


·欠钱不还怎么办如何起诉?
      欠钱不还怎么办如何起诉?债权人针对欠钱不还的债务人可以先写好起诉书,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决,最后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详细诉讼流程如下: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


·并购贷款利率是多少?政策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利率是多少?政策是怎样的?一、并购贷款利率是多少并购贷款的利率应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贷款银行的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考虑成本、风险和综合收益的基础上,结合同业定价水平和与客户在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等方面的合作情况,合理确定并购贷款的利率。二、并购的贷款政策为了保障贷款的安...


·跨境并购贷款规定是怎样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跨境并购贷款规定是怎样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跨境并购贷款 所谓跨境并购贷款,是指中国的银行向国内的并购方或其在境外设立的实体提供融资,用于其收购境外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或资产。在2008年12月之前,受限于《贷款通则》中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约...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一、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问我借钱?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问我借钱?1、别人欠钱不还还借钱,如果是暂时没钱,可以让他打欠条,帮他度过难关,如果是欠钱不想还,可以协商措置。有些欠款人其实不是不肯还钱,若是这类状况,可以协商措置,及时补写借单,催促他尽快还款。能协商措置的尽量协商措置,毕竟做事贵在以和为贵嘛。2.协商不成...


·填写债权债务明细表有何注意事项?
      填写债权债务明细表有何注意事项? 一、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 债权债务明细表的作用是为了完整,准确,清晰的记录好企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它的填写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并能清晰准确的体现相关信息。 一般而言,债权债务明细表格内容的上方应加粗大写注明“债权...


·并购贷款担保条件有哪些?申请并购贷款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条件有哪些?申请并购贷款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什么是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


·有人欠钱不还不知道人在哪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不知道人在哪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