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受害方家属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听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直接导致受害者严重的身体损伤,这时候除了要支付所有的医疗费之外,如果受害者家属没有收入需要抚养的,就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家属抚养费,那受害方家属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受害方家属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被扶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2)计划 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很多家庭中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劳动能力,最主要需要抚养的就是老人和小孩,如果造成受害者严重的身体损害失去劳动能力,按照相关规定就要支付受害者家庭的家属抚养费,这样才能保障受害者家属的正常生活,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妻子怀孕了可以办离婚吗
      有的夫妻本身在婚后感情就不太好,加上因为生活琐事经常吵架,于是双方都有了想离婚的念头。而在此时丈夫发现妻子怀孕了,那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办离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妻子怀孕了可以办离婚吗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出轨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出轨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


·一、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吗?
      一、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吗?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刑事案件。也说是说,对于犯有重婚罪的,公安机关有责任予立案调查,并在证据充分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重婚罪的受...


·离婚时能不能申请财产冻结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离婚时能不能申请财产冻结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起诉后也可以直接提起保全财产的申请,委托律师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交上去,同时要提供财产线索和担保。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


·国家规定法律援助收钱吗
      国家规定法律援助收钱吗 如果你遇到了困难,但是呢家庭经济困难,又没有钱去请律师,在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去申请援助了。只要你符合他们法律援助中心的的申请条件,那么你就会得到应当援助。那么最重要的问题来了,法律援助收钱吗?下面就来看看我收集的以下资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另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


·法庭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法庭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庭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


·有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领结婚证吗?
      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需要判决书下达15天以内,双方没有上诉,判决才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由于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判决书下达就生效。需要你和对方一起持生效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一、刑法上如何定义重婚罪?
      一、刑法上如何定义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要认定首先就是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已经结婚,是否已经和另一方构成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出具相关证明以及事实以后来...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哪些?
      现代社会对于离婚案件也是司空见惯,那么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问题该如何解决呢?父母在离婚后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孩子的不同年龄随父母方生活对象不同,一般哺乳期内的孩子跟随父母生活,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更多的关于抚养权的知识吧。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


·一、离婚抚养费从什么时候算起?
      一、离婚抚养费从什么时候算起?1、离婚抚养费从登记离婚时算起,或者是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时算起。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