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出示的相关证据

(一)交通费: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二)营养费: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医嘱可以适当赔偿营养费用。

(三)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领取退休工资,无误工费用)。

(四)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五)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方的证明,已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六)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费用,(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七)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那么保险公司针对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有限额的,保险公司最高的限额为一万元。除了医疗费用以外,其他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也会进行赔偿。医疗费用超出的部分需要由肇事司机自己承担了。


·一、安康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安康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10-15个工作日出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10-15个工作日出结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


·一、停车场醉驾是否需要判罚处理?
      一、停车场醉驾是否需要判罚处理?停车场属于法律上的“道路”范围,醉酒在停车场移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


·交通肇事罪赔偿死亡赔偿金吗
      其实在开车的时候,只要您遵守我国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在正常情况下,肯定不会有什么大型的交通事故的。但是往往就是有一部分的司机在开车的时候,只顾自己的方便,不注意他人的生命安全问题,一不小心就酿成了交通肇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交通肇事罪赔偿死亡赔偿金吗? 一、交通肇事罪赔...


·车祸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车祸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一、医院医疗费:按照实际花费计算。法院一般情况下按法庭辩论完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际计算。整容植皮费可列入医疗费范畴。二、伤员后续治疗费用(取内固定费、康复治疗费等):按照医院的医疗证明或按照司法机构鉴定机构鉴定结论确定的费用。特殊状况下,按实际发生时确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谅解书后怎么判刑?
      取得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谅解书后怎么判刑?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死者家属谅解的,可以在上述量刑幅度内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


·醉酒驾车处罚具体包括哪些 行为人在喝醉酒的情况下,要是仍然
      醉酒驾车处罚具体包括哪些 行为人在喝醉酒的情况下,要是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对于这样的行为既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会构成犯罪。而在说到醉酒驾车处罚的问题上,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那到底醉酒驾车处罚具体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处...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自愿放弃还要交税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自愿放弃还要交税吗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自愿放弃还是要交税的。只要房本上的名字有变动就得缴税,可能有个,个人所得税,还有契税。如果房本上的名字是两个人的,你可以手写委托书把房子买卖的事宜交给妻子全权办理然后到公证处公正就可以了,这样只收一个公正的费用,相对来说要省的多。...


·只有在考取了a2驾驶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开牵引车的
      只有在考取了a2驾驶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开牵引车的,总体来说,a2驾驶证与准驾的车辆全部都是属于重型系列的,这是根据司机的工作性质有的时候必须要有a2驾驶证才可以的,由此我们也能够预见a2驾驶证在考取的时候相关的要求将更为严格一些。因此醉驾以后,持有a2驾驶证的司机当然也非常的关注在...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本条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