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 ?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 ?

一般司法机关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时候,由于案件的需要,此时可能会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但最终经过调查发现其是无罪的,这样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可以申请进行赔偿。那一般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

人身自由受到了由国家带来的损害,你可以要求申请国家赔偿.

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机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2、这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哪些情形可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以上是该解释列举的具体应赔偿的行为,当然还包括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解释第5条也规定了另一种情形,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比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

出现上述情形,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首先向侵权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经依法确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赔偿请求人可依法向侵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确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相应程序作出裁决或相关的决定,逾期未予确认的或申请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对提出的赔偿申请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公民人身在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相应的国家机关作出赔偿,而此时计算赔偿就需要根据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通常是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的。


·刑事辩护词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刑事辩护词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辩护律师在选择无罪辩护之前,要充分了解案情、辩护律师了解案情之后,要对本案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同罪名相关案例进行收集、整理。辩护律师决定无罪辩护前,需要和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充分尊重被告人本人意见。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


·肇事逃逸被原谅的情况下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肇事逃逸被原谅的情况下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所以是有可能还会判刑的,只是会相应的减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多少条有规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多少条有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有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巨额财...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对象怎么认定?
      相信您对于行贿这个词都不陌生,它是指当事人由于交换利益的需要而给予某些有特定权利的官员财物的一种行为。在各种性质的行贿罪中包括了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这一类型,它与普通行贿罪的区别在于行贿的对象不同。那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对象怎么认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对外国公职...


·盗窃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盗窃罪?一般情况下,达到1000元以上就可以定罪,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不同,构成盗窃罪立案起点也存在差异,不完全相同。依据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为1000元至3000。构成盗窃罪不止和盗窃数额有关,多...


·审理组织传销罪要证据吗?
       一、审理组织传销罪要证据吗? 1、组织者的身份信息。 2、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数。 3、传销组织中所构造的层级。 4、骗取财物的数量。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


·自首立功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若投案自首,并且对破案由一定的贡献的,可以适用减刑的相关规定,但是不得超过自首立功减刑幅度的限制。由于不少犯罪嫌疑人不了解相关的减刑规定,故而不知道司法机关的减刑情形是否符合规定,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减刑的幅度有哪些限制 减刑...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 一、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权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用终身监禁可以代替死刑么
      用终身监禁可以代替死刑么不可以,目前没有这个法律。(1)绝对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2)裁量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3)无假释终...


·有罪做无罪辩护可能吗?
      有罪做无罪辩护可能吗?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


·放高利贷会不会涉嫌犯罪
      放高利贷会不会涉嫌犯罪一、放高利贷会不会涉嫌犯罪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