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是存在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继父母没有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是存在的?法律规定亲生父母对其未成年的子女是有抚养权的,必须抚养自己的子女到其成年,未离婚的双方都有抚养权。途中离婚的,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付抚养费,由另一方进行抚养。继父母双方同样有抚养权利和义务。以下是抚养权相关资料:
一、抚养权的来源
由于现行法律并无抚养权的概念,因此需要以监护权为媒介,阐述抚养权的来源,进而分析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具有抚养权。《婚姻法》中并没有抚养的概念,但每个词语的释义不能超出词义本身的涵盖范围,故可以依据词典释明。据《新华词典》,抚养意为,爱护并教养。结合民法通则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监护涵盖了抚养的内容,故抚养权是监护权的一部分。我国并没有建立亲权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之规定,监护权:1、对象只能是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存在监护问题,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不是抚养权的对象。2、权利主体——父母,不论双方离婚与否都具有对子女的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涵盖了抚养权,故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均具有抚养权。
二、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具有抚养权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条款,毫无疑问,婚姻存续期间继父母具有抚养权。但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时是否具有抚养权?从下述对27条的分析可知。1、文义解释。《婚姻法》第27条第二款的核心文义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权。2、体系解释。上述条款规定在《婚姻法》家庭关系中,在离婚之前,从体系分析,上述条款应仅在婚姻存续期间适用。但在根据最高法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从法统一的角度,《婚姻法》第27条第二款含义及于可能文义,即在离婚后,继父母有抚养权。3、反面解释和目的解释。亲属法的一般原理认为亲属分为三种,血亲、姻亲、和配偶,抚养权源自监护权,而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的产生源自血亲,这种来源的正当性在于人类社会的繁衍发展,即使父母偶有损害子女利益的现象,但社会对亲子关系的基础却从未动摇。姻亲相较于血亲,不具有上述的合理性,因此继父母不具有对继子女的监护权。但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继父母视为拟制血亲,从法律上取得了血亲的身份,进而取得抚养权。在离婚后,子女不具有经济条件,亦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和判断能力,因此,法律侧重于对子女的保护。现代各国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并严格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我国法律的解释亦应出于此目的解释。出于保障子女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目的,法律无明文禁止继父母对继子女行使抚养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与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反面解释可知,继父母同意继续抚养,则不必然由生父母抚养。这条司法解释也印证了继父母具有一定的抚养权。但是,抚养权最根本是建立在血亲上,姻亲关系,即使是拟制血亲,在现行法中亦不能对抗血亲形成的抚养权,故继父母抚养权的主张不能对抗生父母。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2013年失效的最高法1988年1月2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也表明了相同观点,继父母具有抚养权,但不得对抗生父母。当然继父母也可以依据《收养法》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向民政局登记收养继子女,变为合法的收养关系。此情形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收养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并可以对抗生父母。综上,继父母对继子女有合法正当的抚养权。本文在此解释了何为抚养权。权利义务包括对监护人健康、生活的管理和照顾,并对其进行教育。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权,即使离婚仍具有抚养权。关于抚养权有法律问题,可以在直接进行咨询,会有专业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婚姻是两个人在法律上产生的一种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我国《婚姻法》中也有一些变化,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2017年的全文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


·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主要有哪些
      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主要有哪些在当今时代,有很多女性对于家庭暴力这一名词的定义并不是很清楚。所以在生活当中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往往不懂得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甚至会选择做沉默的羔羊,对家庭暴力选择隐忍。其实家庭暴力已经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社会治安行为,情节严重的话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怎样向公安局提国家赔偿?
      怎样向公安局提国家赔偿?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老人补办结婚证怎么办
      补办结婚证需出具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可以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如果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保存到现在。换句话说,也就是补办结婚证没有依...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撤销结婚行政复议?
      在我国,男子到了22周岁,女子20周岁,就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可以办结婚证。当然,结婚是双方自愿的事情,不能强人所难。民政局颁发结婚证也是一种行政行为,既然这样,有时候就需要走复议程序。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撤销结婚行政复议?我们不妨通过下文做个大致了解。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撤销...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给法院多钱?
      只有在诉讼离婚时才会谈到给法院多少钱的问题,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已经对夫妻财产的划分作出了协商,但是在诉讼离婚中,要离婚的双方对财产划分有所争议,需要法院的介入来判定夫妻财产的划分,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给法院多钱?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给法院多钱? (1)非财产案件按照下...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起诉离婚中的当事人其实主要就是夫妻二人,但此时具体的诉讼地位不同,这也就代表着当事人所能够享有的权利不一样。究竟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离婚案...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一旦夫妻离婚那是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而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但很多人在离婚后不清楚这个抚养费要怎么支付。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夫妻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夫妻离婚后抚养费...


·未婚有孩子了怎么判抚养权
      未婚有孩子了怎么判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第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第二是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


·自家开麻将馆违法吗?
      自家开麻将馆违法吗,需要怎样进行区分一种情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这种情况,赌资较大,提供场地,有执照也算违法,...


·离婚协议书是要自己写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民政局也有提供范本,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