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交通法规酒驾内容怎样?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最新交通法规酒驾内容怎样?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防止犯过该罪的行为人还是继续犯同样的错误。那么最新交通法规酒驾内容怎样?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小区通行道路适用醉驾

据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关负责人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道路"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呼气前饮酒难逃认定

《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

醉驾可以取保候审

《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外,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八种从重处罚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醉酒驾车,具有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应该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车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要吊销机动车的驾驶证,五年之内不能够重新的取得机动车的驾驶证。


·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确定
      在有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及其家属除了可以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要求肇事者赔偿外,同时还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由于这并不属于直接损失,因此在确定的时候就比较麻烦。那现实中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怎么确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确...


·我们发现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会对涉事的
      我们发现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会对涉事的车辆作出扣留,不过此时事故没有处理完毕,自然这里的扣留也就不会是处罚了。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交警需要对涉事车辆进行扣留的,要严格控制扣车的时间才行。那究竟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多少天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


·司机车辆违停罚单怎么处理?
      司机车辆违停罚单怎么处理?司机的车辆违章停车被贴罚单或者收到违法信息告知以后,应该按照要求主动接受处理,同时吸取教训,下次尽量避免。1.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被贴罚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交警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另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城管局)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


·被执行人车辆还能年检吗
      被执行人车辆还能年检吗可以正常年检的,按照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只是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不准出国旅游,不准入住三星以上的酒店(宾馆)限制高消费。失信不属于驾驶证年检的内容,所以不会影响驾驶证年检。驾驶证年检内容:公安交管部门将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


·车位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车位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而且还有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虽然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酒骑行电动车不适用醉驾标准进行刑事处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不...


·怎么对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
      怎么对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近年来,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在逐渐的上升,此时就需要对死者家属做出一定的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对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行为都会构成犯罪。我们知道 ,饮酒开车是一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行为都会构成犯罪。我们知道 ,饮酒开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许多人饮酒过量,在醉酒状态下仍然驾车出行,这种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都是不负责任的。那醉驾严重吗?会有什么处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 一、醉驾严重吗?会有什么处罚? 醉驾...


·一、醉驾事故车损由谁定损?
      一、醉驾事故车损由谁定损? 醉驾事故的车损应该由负责理赔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的。 事故车辆定损流程: 第一、报案 当车主朋友的爱车不幸发生了对应的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在交通岗事故发生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及时的通知交警进行报案,而且还要在四十八小时内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在醉酒状态下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及意识,在这种状态下开车就会
      在醉酒状态下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及意识,在这种状态下开车就会造成很严重的交通事故,我国很多交通事故就是因为醉驾或者酒驾引起的,可以说醉驾的危害性很大,我国的相关法规对于醉驾管理比较严格,那醉驾掉消驾照从什么时间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醉驾掉消驾照从什么时间算? 醉酒驾车驾驶证从...


·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是怎样规定的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是怎样规定的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