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开入寻常百姓家,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开入寻常百姓家,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就成为威胁人类的一大“杀手”。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往往是车毁人亡,可就是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那么,醉驾的危害性主要有哪些?下文将会为您详细叙述。什么是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醉酒驾驶的危害主要有哪些?交通事故中,酒后驾车所造成的占了相当的比例,防范酒后驾车已成为世界性的一个研究课题。在日本,驾驶员酒后开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约占全年交通事故的3%;因酒后开车肇事而死亡的人数,约占各种车祸死亡总人数的6%。“车祸猛于虎”,此言不虚。酒后驾车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一旦出事故,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皮肉之苦,重者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身体上的残疾,给自己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留下终生遗憾和永久的伤痛。 车毁人亡则注定妻离子散,给幸福的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酒后驾驶夺去了多少驾驶人的生命?而幸存者往往成了残疾人,不仅造成了肉体、精神上的痛苦,家庭成员要照顾伤者,还要承担巨额费用。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造成的所有损失都是拒赔的。因此,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给受伤者的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醉酒驾车的预防措施:酒后驾车的危害您有目共睹,要彻底治理酒后驾车这种违法行为,必须提前预防、齐抓共管。1、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一些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虽然驾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因对其没有更深的理解,且抱着侥幸心理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我们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可以将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光盘、展板,在媒体或人口集中的广场、学校、集市,进行播放和展览,让广大人民从中受到教育,从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2、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形成高压管控的态势。我们的交警在日常执法执勤中,要加大对驾驶人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在晚间,要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科学部署警力,加大查处力度。并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等仪器,一旦发现酒后驾驶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形成高压态势,让每个驾驶人都不敢碰这高压线,做到严格管理,来严禁酒后驾驶。3、从源头抓起,进一步规范驾驶人考试制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培训关。通过对交通法规、车辆操作技术的学习,驾驶人就会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对于酒后驾车这一严重违章行为就有可能通过自觉遵守而得到有效地遏制。还有要在餐饮、娱乐等易发生酒后驾车的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张贴提示招贴画,开展温馨提示;鼓励餐饮行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公共职责,劝阻驾驶人不要酒后驾车。代驾服务尚存争议,是否可行仍需商榷,但至少这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思路,值得鼓励。4、家人及亲朋要监督、叮嘱好,让开车的人常思家中人,莫恋杯中物。有些驾驶人自控力不强,这时候就需要身边的家人进行提醒、监督;即使再好的朋友相见,只要开车就不饮酒,要改变“用酒加深感情”的思想,不妨“以茶代酒”,毕竟“君子之交淡如水”嘛!5、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查处能力。现有的酒精检测仪,数量少且精度不高,以此来取证难度大。如果要抽血化验,则在时间、精力、财力等各方面均需大量投入,而且在化验期间又给违法人一些“找人说情”的机会,增大执法难度。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增加酒精检测仪数量、质量,提高查处能力,把“科技强警”落到实处。6、作为一名驾驶员,应该管好自己的嘴,远离酒杯,这才是扼制酒后驾驶行为的关键中的关键。酒伤身不说, 酒后驾车引发的事故带来的危害每个人也心知肚明。有人说,中国的国情决定了酒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此话不无道理。当然,亲朋好友共聚一堂或是有朋自远方来,高兴起来喝两盅无可厚非,此是人之常理,只要不过度,但饮无妨。但在你掏出车钥匙准备点火的那一刹那,请您想一想:家中有一盏灯在为您守侯,孩子和家人正倚门以待您的平安归来。请想一想那些血肉模糊的酒后驾车事故现场。“国情”与法律,一时的冲动和家人等待的目光,孰重孰轻,相信您心中有数。笔者身边有许多同事、朋友在这方面做得就不错,出去吃饭要喝两杯的话,干脆就不开车,直接打的来回。有位同事更绝,把“五条禁令”打印成名片大小,出去吃饭遇有人劝酒则将之拿出来作挡箭牌,既宣传了“五条禁令”,又能不喝酒伤身,更不会违反法纪,可谓一举多得。需要清楚: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潜藏着严重安全隐患,要想真正杜绝此类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需要交警加大查处力度,也需要亲朋好友的配合监督。严禁酒后驾车,对于减少“马路杀手”,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深远意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是证据?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会根据调查的结果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从而确定赔偿的比例。但是有的时候也存在负责任的一方拒绝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这时候另一方就会拿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去法院起诉。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是证据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一问...


·新房收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新房收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一、新房收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1、契税 目前国家规定契税征收税率为3%至5%,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2、住房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


·交通事故全责交通费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很多时候都是肇事者负全责,在赔偿的过程中,很多赔偿项目都是可以确定由肇事者赔偿的,但是交通费该由谁承担、支付该由谁承担?在文章中主要介绍交通事故全责交通费由谁承担。一、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交通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等相关法律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


·一、醉驾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 在审判实践中,从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入手,以“定性 定量”的方式,明确以下区分原则: 1、对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认罪、悔罪,且无其他法定或者酌定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对于虽然发...


·事故误工费交通费怎么算?
      误工费交通费怎么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


·离婚不交抚养费黑户了怎么办?
      离婚不交抚养费黑户了怎么办?交清抚养费,要对方到法院撤诉,提交双方交收证据。及对方谅解书。法院才能按程序解除黑名单记录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


·在我国一般车险划痕险多少钱
      一、在我国一般车险划痕险多少钱? 1、划痕险赔付限额一般是2000元或者5000元,可累计赔付,累计超过2000元,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2、赔付额度2000元的,需要每年交划痕险400元。 3、赔付额度5000元的,需要每年交划痕险570元。 4、赔付额度10000元的,需要每...


·买方、卖方以及中介方三方达成协议,才能完成一次成功的交易。这
      买方、卖方以及中介方三方达成协议,才能完成一次成功的交易。这期间倘若出现纠纷,就有可能会牵扯到打官司。那么,如果聘请律师,那么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费有没有既定的标准呢?今天就来为您解答。 聘请律师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计时收费 按照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确定费用...


·驾驶人员肇事逃逸必须扣车吗?
      驾驶人员肇事逃逸必须扣车吗?依据我国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公安机关发现逃逸车辆的,可以对车辆进行扣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第44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


·交通违章的责任主体是谁 ?
      交通违章的责任主体是谁 ?一、交通违章处罚严重吗 1、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2、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


·婚后财产车子共同分割起诉状内容包括哪些?
      婚后财产车子共同分割起诉状内容包括哪些?(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