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应该签署一份借款合同,如果欠款人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百般催收无果的,可以发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有时候,债权人在异地,不能及时回到本地处理债务纠纷。那么,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我们通过本文和您讲一讲。一、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约定还款日的借款,诉讼时效从到期之日起计算三年,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综上所述,在民间借贷领域,债务纠纷的情况很常见,双方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发起诉讼。如果人在异地起诉欠款人的话,应该准备好诉讼书、借款合同及还款流水记录等资料,到异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时效是两年。



·安徽省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
      安徽省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二、安徽省土地承包相关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除不再向国家缴纳税费外,还可以享受粮食补...


·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宜宾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四川宜宾加大对城市建设力度,建成区面积越来越大,一些原来郊区的农村变成了商品房。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土地被占用的情况在所难免。农民失去物质生产资料,自然可以拿到相应的赔偿。那么,宜宾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大概了解。一、宜宾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1、土...


·宜昌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宜昌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湖北省宜昌市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陵去窑湾乡(含西陵经济开发区)、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园区)。补偿标准:耕地:58380元/亩;菜地:64218元/亩;果园:64218元/亩;茶园:64218元/亩;精...


·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
      现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减低成本,在土地的使用上,都会选择租赁方式而不是购买方式。因此,为了使承租方和土地出租方之间达成一定的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会采取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保障双方的权利。但是,该合同签订后也会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以下...


·到法院起诉土地纠纷要什么手续?
      到法院起诉土地纠纷要什么手续? 发生土地纠纷应该由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如果对有关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自然人(个人)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 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


·行政诉讼土地征收的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土地征收的时效是多久?土地征收行政诉讼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异地恋怎么结婚流程怎样?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异地恋怎么结婚流程怎样? ?一、异地恋结婚内容 【按照风俗,...


·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首先要与卖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协议书。其次是双方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等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后办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土地使用权受让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受让时间的规定有哪些一、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二、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三、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四、商、娱...


·非农户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
      征收土地所分配的费用一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法律问题,而农村征收土地就更为敏感一些了。农村集体中一些人的房产在当地,但人却是非农户口,那就这部分人的土地征收费用是否给于一直是争议的问题。那下面我们就非农户征地补偿最新政策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 是否具有本集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