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财产加名的相关规定流程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很多人在婚前都会要求另一半在财产中加上自己的名字以此来求得安心,其中更是以房产最为被看重,很多丈母娘就会要求男方在结婚前把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婚前财产加名需要什么流程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婚前财产加名的相关规定吧。

一、婚前财产的认定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领取结婚证前就已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

其主要包括: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3、婚前财产在婚前产生的孳息;

4、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5、一方婚前所有的个人生活用品。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二、婚前个人房产的房产证上加名

婚前个人全款出资购买房屋,出资人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属于出资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房产证上加名,则使被加名人取得房屋的部分产权。

目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加名:

一是赠与:

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被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当赠与的对象为自己的配偶,则不需要办理赠与公证。

二是买卖:

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被加名人。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被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三是析产:

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房屋产权人拟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选择房屋析产登记。

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增加被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无论采取是上述哪一个方式,最终的法律后果是使得被加名人对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房屋成为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的房屋,产权份额与出资比例是无关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一人一半。然而在司法实践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一些法官还常常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主要法律依据:

1、《婚姻法》

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从上面的资料可以看出婚前财产加名由于没有结婚证等证件只能通过赠予、买卖和析产三种方式来实现,财产加名后加名人就会对财产享部分产权,同时在离婚时将会对这些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对于不加名的婚前财产则归一方所有。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当前国内有许多人与外国人结婚生子,虽说结婚时幸福甜蜜,但后续的生活可能并不那么一帆风顺,所以也可能会出现感情不和离婚的现象,但是和外国人结婚离婚的话,处理起来并不像国人那样,涉外的情况一般都会有特殊的处理方式。那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规定是什么呢?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须要律师吗,哪些情况不用请律师
      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是因为离婚夫妻在某些方面产生了争议,因而只能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定纷止争。然后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须要律师吗?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是打官司就要请律师,那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对于起诉离婚到...


·男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费
      男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般诉讼离婚多久立案?
      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然后才能开庭。同时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其一是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其二是通过诉讼而离婚。但是协议离婚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而陷入僵局。对于诉讼离婚的,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可是这诉讼离婚多久立案?我们将在这里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一...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怎样付予?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怎样付予?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


·一、结婚6年若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一、结婚6年若离婚女方有补偿吗?一般这个法律上面没有规定要给补偿的,除非这个男方存在这个过错。但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关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


·私家侦探取得的婚外情证据合法吗
      现实中证据的取得往往都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对于婚外情证据来讲,在取得的过程中一不注意可能就会侵犯到他人的权益,因此不少人为避免麻烦,就雇用号称是私家侦探的调查公司对配偶的出轨情况进行调查,以此来取得离婚证据。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私家侦探取得的婚外情证据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一、法律顾问可以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吗?
      一、法律顾问可以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


·离婚关于子女的探望权法律怎么判决不少人误以为有具
      离婚关于子女的探望权法律怎么判决不少人误以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探视权的行使时间、方式等内容,事实上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问题,都是先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法院作出具体的判决。法院在审理探视权纠纷时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考虑多个方面因素作出...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及财产分割的规定,应根据最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具体规定如下,起诉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婚姻法规定,...


·离婚协议更改条件有哪些,如何更改离婚协议
      有的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之后觉得其中的条款对自己不利,于是又想更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此时虽然允许更改,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离婚协议更改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更改条件有哪些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