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出现在工作状态中,如果受伤程度不是很严重就不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受伤程度比较严重就要进行及时的救治以及进行工伤的认定,并且要对于病情的伤害程度进行鉴定,鉴定需要有关部门的专业鉴定,那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法定的只有一家
本律师提示,目前在合肥市,作出工伤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只有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位于庐江路和金寨路交叉口。其他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工伤鉴定只能作为调解的参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工伤职工要防止用人单位以司法鉴定为借口拖延时间。
二、合肥工伤鉴定应如何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申请工伤鉴定。受理部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包括1、填写完整的《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3、被鉴定人原始及近期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一寸近照2张。 6、复查鉴定者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可申请工伤鉴定。
三、工伤鉴定包含哪些范围?
包括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工伤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3.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4.旧伤复发的确认;5.现有伤残与工伤关系的确认;6.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7.其他法定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四、合肥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一般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五、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承担?首次劳动能力鉴定费(鉴定费和检查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再次鉴定费和复查鉴定费(鉴定费和检查费),鉴定结论改变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支付。一般的伤残鉴定都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在发生事故之后要及时的进行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对于伤残的鉴定,这样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以及福利待遇,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降低受害者的损失。



·质量是现在很多产品以及建筑物最重要的要求,为了减少工程质量问
      质量是现在很多产品以及建筑物最重要的要求,为了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及时维修的情况,现在很多的工程建设都要求有最低的保修期限,从而保障了工程使用方的基本权益,而作为工程建设方以及工程的适用方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建设工程质保期?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更好...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均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


·一、工伤鉴定超期限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超期限怎么办? 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来说,其法律后果将使其丧失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权利,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精神,对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而言,也将丧失要求工伤保险经办...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 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
      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也是可以的。 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希望尚未毕业的学生能到单位工作,即使是这样,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12条规...


·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退休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这是由于退休是一种自然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过错,故此无需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什么是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证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围绕”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决算”控制目标,在项目集成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等方面所做各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这是和广大劳动者群体最息息相关的一部法规了。如果在用人单位遇到了什么不公平待遇的话,其实都可以参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进行解决的。所以对于一些自己的基本权益,您一定不要放弃争取。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劳动合同...


·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
      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单位不能克扣员工提成。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提成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工程质量评估全称第三方工程质量与风险评估也称建筑工程咨询评估,于2010年兴起的一种建筑相关行业,主要工作针对客户的建筑工程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科学客观、标准统一的第三方评估体系,从工程一线入手,通过对工程不同阶段的现场综合检查、实测、数据采集、系统...


·整个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是受伤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话,那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都是可以提出认定申请的。当然,此时也离不开材料的提供,同时了解清楚工伤认定的流程内容也是很重要的。那究竟整个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整个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