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虽然说在我国工伤认定是由社保局来具体执行的。但是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所参照的法条也是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认定的流程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伤认定保险条例的法条也是非常详细的。我们在下文为您特地整理的是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我国工伤认定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当中的规定是针对工伤认定范围的。其中明确规定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话,被视为工伤。做完工伤认定以后,根据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领取不同标准的补偿金额。



·签订5年劳动合同如果违约要赔偿吗?
      签订5年劳动合同如果违约要赔偿吗? 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能培训,未签订专项技能培训的协议,劳动者合同期限内正常辞职的,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劳动者享受自主择业权。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施工过程质量怎么管理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施工过程质量怎么管理 工程建设完毕后一般都需要到管理监督部门进行鉴定评级,只有评级合格后才能够将工程建筑投入使用,如果不合格的话就需要对其进行整改,否则是无法投入使用的,当前许多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评级不了解,不知道有哪些等级评定,那在工程的建设方面工...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由上级决定,因为国有企业的人事权在上级或母公司,按理说,你的管理关系应在上一级组织。假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存在劳动关系,法定代表人是不一定需要缴纳社保的,但公司里面至少要有一个人缴纳。董事长是董事...


·没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在如今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我国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因此在结婚之后双方的情感出现问题,矛盾长期的不解决就会导致感情的彻底破裂最终走向离婚的道路。离婚的时候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那没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受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网签的影响
      最高法院民一庭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而消灭,如符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承包人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主要理由:《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


·公司拆迁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拆迁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拆迁如何赔偿员工 如果员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


·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多多少少会受到工伤,受到工伤后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拿着鉴定结果才能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金。严重的工伤会使劳动者丧失部分或全部的劳动能力,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也有相应的标准,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


·员工拒绝加班时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有的现象,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如果员工拒绝,则要扣员工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员工拒绝加班时单位可以扣工资吗?现实中,不少单位就是这样做的,下面我们来告诉您这样做是否合法。 一、员工拒绝加班时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是我国的传统佳节,前些年我国也将端午节列入到法定假日之中,在端午节五月初五这一天全国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是要放假的,如果出于工作连续性值班等的考虑这天要上班的话单位是应该给员工加班工资的,那么端午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我们为您解答。 端午节加班工资...


·广东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条件有哪些?
      广东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条件有哪些? 一、广东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条件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怎么办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每种情况的解除程序有所不同。协商解除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劳动者离职,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那么,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用人单位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