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非法入室打人涉及两个行为,1、非法侵入住宅。2、故意伤害。但是非法侵入住宅是进行故意伤害的一个过程,因此被故意伤害的行为吸收不另行构成犯罪,综上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打人没有造成轻伤或者重伤,那么警察会处以治安处罚。而且对方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故意伤害主客观要件,依据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具体来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首先公民的住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能违法闯入他人的住宅,否则的话就会被认定为非法入侵住宅罪。另外在闯入他人住宅之后又实施了打人行为的话,此时要看具体的打人行为造成了怎样的伤害,才能判断是否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一、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判刑, 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中孳息的释义是什么?
      刑法是我国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是保护国家安全、人民安全的法律。一般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构成很大威胁,刑法就会严惩不贷,进而维持社会稳定和秩序,那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中孳息的释义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


·最新渎职侵权犯罪司法解释
      我国古代虽没有渎职罪之一罪名,但有相关限制国家工作人员的制度,凡是国家工作人员都是需要进行考核的,依据考核的内容来决定其前途。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近现代以来更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渎职罪会罪名。最新渎职侵权犯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最新渎职侵权犯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处罚是什么
      在我国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的这些是只有我国武装部队和公安机关才可以持有的,并且即使是属于国家执法机关人员,在使用枪支弹药的时候,也有着严格的报批流程,普通公民是根本没有办法接触到这些东西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处罚是什么? 一、抢劫枪支、...


·故意伤害罪致死起刑点为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致死起刑点为多少年?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金融诈骗自首怎么样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犯虚假诉讼罪能否自诉?
      犯虚假诉讼罪能否自诉? 一、犯虚假诉讼罪能否自诉? 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


·有期徒刑法定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由于有期徒刑有刑期的限制,因此一直以来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以及最高刑期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并且在有期徒刑量刑幅度上面,也有比较特殊的规定。那到底法律中对有期徒刑法定量刑幅度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是什么?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合伙诈骗多少金额可以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


·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最多多长时间
      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最多多长时间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日期大概是在3-14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客体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客体是什么?(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