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印章是一个公司的标志,是不同范围内权力的代表和象征,公司印章根据权限和用途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不同种类的印章在不同的业务范围内起到不同层级权限的作用,在所有印章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法人章,也就是法人组织公章,那么,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

一 、总 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运营,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使用范围

第一条: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二条: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第三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第五条:财务专用章,法人财务印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三、印章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章按部门职责分工,由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定移交登记表。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第八条 :印章损坏,由公司下文件申明停止使用,办公室将印章统一登记,收缴销毁。

第九条 :公司行政公章等重要公章被盗或丢失,需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登报申明作废。

第十条 :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盖戳。对外重大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在盖合同专用章前,需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须严格用章登记程序。印章使用,首先由用章人经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根据审批规定的使用范围在“用章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印章使用人签字,然后盖章。如遇紧急情况,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电话批示印章保管人用章,但事后必须办审批和登记手续。“用章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人保管。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三条 :非特殊情况不准携带印章外出或外借。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使、要求而违规用章。印章管理审批人必须书面承诺将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违规审批或运用权力压服印章保管人违规用章。印章管理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留,一份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四、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违规刻章使用、管理的行为和行为人追究行政、经济到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凡擅自私刻公司印章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七条 : 印章使用人不经批准,私盖印章的给予纪律处分;偷盖印章的给予除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印章保管人履行职责不力,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给予除名,因管理不善,被他人偷盖印章的,给予行政处分,不经批准使用印章的,给予除名:因违规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丢失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行政公章作为公司最重要的印章,使用前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同意,同时,其使用范围限于对外签发或多部门签发的文件及证明资料、财务报告,公司章程和协议、员工的任免、调动文件,资金担保书等。


·非法集资公司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非法集资导致了很多人财产受损,非法集资很多都是以公司的名义存在,以公司的名义进行非法的利益,非法集资公司法人在法律意义上就代表了所在的企业,在法律上是要对被集资人负责的。的确非法集资给您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大的,法律上也进行了严厉的打击,目的就是降低非法集资的发生率,但是法律对于非法...


·在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人人格主要是针对在某些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上的,因为公司作为企业的法人,企业法人可以使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对企业对外的债务承担所有的责任,基于这种特殊的法律地位,公司法当中专门的制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相信很多人第一次听到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这个词汇的时候都会觉得特别的陌生。一...


·省公司和分公司报税的区别
      如果分公司跟省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省公司申报。如果是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则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需汇总之后向省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


·股东退出决定由谁作出?
      股东退出决定由谁作出?由股东大会作出,退股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等于没有权利。为保证股东真正享有退股的权利,新《公司法》规定了诉讼救济的方式。新《公司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有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在我国成立。它们设立、变更及注销等需要按照外资企业法进行。同时,为了更好的贯彻外资企业法,使其符合时代的发展,我国又出台了相关实施条例。那么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包括哪些内容?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下吧。 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


·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


·公司与自己的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公司与自己的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1、不可以,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这种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2、分公司虽...


·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后担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后担责 一、公司转让后债务怎么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必须买社保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统一来进行监管的,应该说社会保险在我国是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行着的,当然,劳动关系的存在就意味着公司是需要给职工购买社保的。可是很多普通职工好奇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必须买社保吗?我们将通过下面的这篇文章进行详细介绍。 一、...


·分公司能签订质押合同吗
      如果分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就可以签订质押合同的,那么在确定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要确定分公司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申请了营业执照后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分公司没有申请营业执照那么就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


·隐名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可以吗?
      隐名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可以吗?一般是不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已经依法出资的当事人,可以确认其享有股权。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当然享有股权毋庸置疑,但其可否依据享有的股权行使包括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