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制执行抚养费期限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夫妻就孩子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的,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往往也会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判决。而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其实是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也就是在对方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执行抚养费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组详细解答。
一、强制执行抚养费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三、强制执行的办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即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但现实中可能出现分期履行抚养费的情况,此时一般是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但要是法律文书中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可以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离婚男方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男方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


·补办离婚协议要多少钱?
      补办离婚协议要多少钱?补办离婚协议要几十块钱即可,因为有相关的工本费用,至于具体的补办的话,它不是存在着一个手续费用的收取的,一般情况下协议书都是一式三份的,也就是说在当时离婚的民政部门有一份存档,如果丢失的话是可以到这个部门来进行调取的,无需再次的进行相关的补办。在夫妻办理协议...


·男女最终没领取结婚证退彩礼吗?
      男女最终没领取结婚证退彩礼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犯罪行为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聚众阻碍,是指有预谋、有组织、有领导地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只要纠集三人以上阻碍解救工作的进行,就应当认为是聚众,构成本罪,行为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骗婚需要报警吗
      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另外,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的情况,包括性格、家庭情况、...


·一、是否离婚财产必须对半分?
      一、是否离婚财产必须对半分? 离婚财产不一定就必须对半分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婚姻的终止不等同于婚姻无效或婚姻的撤销。在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前,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则是违法的、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那么您知道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配偶死亡...


·夫妻中一方失踪了要怎么才能离婚
      夫妻要是长期不生活在一起的话,那感情肯定是会出现问题的,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夫妻最终离婚。而生活中,如果夫妻中一方失踪了的话,很有可能另一方会想要离婚,不过此时找不到对方人该怎么离婚才好?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中一方失踪了要怎么才能离婚 根据民事...


·已婚哥哥有抚养弟弟的义务吗
      已婚哥哥有抚养弟弟的义务吗一、已婚哥哥有抚养弟弟的义务吗?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请问起诉离婚诉讼状怎么写
      在当下婚恋自由,婚姻也不再注定是一辈子的事情。当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时候就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当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愿意离婚但针对财产、小孩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在提起离婚诉讼时,申请离婚的原告应提交离婚诉讼状,那么请问起诉离婚诉讼状怎...


·被告女方同意离婚辩护状有哪几个部分组成
      被告女方同意离婚辩护状有哪几个部分组成被告女方同意离婚辩护状由序言、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辩护状,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